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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胜阻:行诉法大修要强化对权力约束和权利保护

在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在审议时表示,此次行政诉讼法修订直面我国司法工作中行政诉讼的“短板”局面,立足于解决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顽疾”,《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呈现出诸多亮点。但要从根本上改变行政审判的“短板”、治理行政诉讼的“顽疾”,化解“信访不信法”的困境,必须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从体制机制入手,大修《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强化对公权力的约束,保护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利,排除对司法的行政干预,畅通“民告官”的渠道。

辜胜阻表示,行政诉讼是法院工作最大的“短板”,实践过程中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顽疾”。

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各类审判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公权力机关的干预,但以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宗旨的行政审判受干预的程度最为突出,行政诉讼已经成为当前司法工作中的“最短板”。当前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是告状难,其中“民告官”案件最难,难在“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

据有关统计,每年因行政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高达400至600万件,选择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的只有10万件左右;而仅有八千多万人口的德国,每年的行政诉讼案件就达20至30万件。更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在这10万件已经立案的案件中,只有27.21%的案件得到实体裁判。这些得到实体裁判的案件中,仅有不到10%的胜诉率。由于基层法院受行政机关过度干预造成行政审判不公正或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行政判决等原因,行政案件“判后必上诉”现象屡见不鲜,行政诉讼上诉率和申诉率长期居高不下。

2011年,全国行政案件的上诉率达到了创纪录的72.85%,分别是刑事和民事上诉率的6倍和2.4倍。行政案件申诉率也高达8.5%,是刑事案件的6倍和民事案件的6.3倍。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老百姓“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量本该通过诉讼终结的纠纷都涌入信访部门。

辜胜阻对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予以充分肯定,认为修正案草案呈现诸多修法亮点。

一是针对行政诉讼中的“立案难”问题,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强化了法院受理程序约束。上级法院应当责令下级法院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草案还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应诉,直接明确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草案还增加了“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的规定,为当事人顺利行使起诉权提供了便利。

二是针对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草案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和提级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高级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这有利于排除行政机关对于法院审判的干预,促进审判的独立和公正。

三是针对行政判决“执行难”问题,草案增加了两条力度较大的执行保障措施。草案增加规定,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公告”和“拘留”等措施将会促进行政判决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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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