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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的当代价值与政协实践(3)

政协工作要注意协商民主实践的现存问题。一是主体狭隘。协商民主要求主体包括每一个受影响的公民。但由于国情所限,政协所吸纳的主体还呈代表性特征,社会各阶层全面参与方面还存有不足。二是程序受约。协商内容缺乏明晰性。协商步骤缺乏刚性。协商由谁提出,多长时间算是决策前等都没有具体要求,缺乏执行力。协商结果缺乏时效性,没有建立结果反馈和追踪问效机制。三是法制化保障欠缺,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也没有专门法规给予保障。四是自身建设弱化。主要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到位;内部运行机制、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机制、政协与党政部门的互动合作机制等不完善。

政协工作要注重协商民主实践的改进路径。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就应抓好拓展主体、完善程序、优化环境和提高质量等工作。一要增强包容性,拓展协商主体。要科学设置界别,根据新的社会阶层迅速壮大的现实,合理增删或调整,使其能包容各阶层、各群体人士;要增加“草根阶层”的比例,关注弱势群体;要合理增设政协特邀委员、政协联络员、社情民意通讯员等编外人员,争取主体范围最大化。二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程序。要加强外在行政推动,加强协商民主的专项法律法规建设,对内容、步骤和问责等进行具体规定,将政治行为规约上升为国家法律意志,以国家强制力明确权责,增强力度、刚性;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在政治协商的知情、反馈和问责等方面加强制度保障。三要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协商环境。要不断完善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互动,增强权威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会议、部门协作,提高服务能力;狠抓队伍培训,提高协商意识和能力。四要创新方式,提高协商质量。要发挥信息高度发达的优势,探索网络协商、舆论协商等方式,增强信息对称性;要促进工作向乡镇基层延伸,建立乡镇政协工作站等载体,加强与群众的走访协商、约谈协商。

(作者分别为河北工业大学社会科学部副教授,河北工业大学社会科学部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美]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 :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黄相怀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

②④ Martha L. McCoy, “Patrick L. Scully. Delib-erative Dialogue to Expand Civic Engagement: WhatKind of Talk Does Democracy Need?”, NationalCivic Review,vol.91,No.2,Summer,2002. 转引自: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

③Jorge M. Valadez, “Deliberative Democracy, Politic Legitimacy,and Self-Democracy in Multicultural Societies”,USA Westview Press,2001. 转引自:陈家刚:“协商民主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⑤胡锦涛:“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的”,《人民日报》,2008年12月9日。

责编/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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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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