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方协商民主理论,顺应了西方政治现实对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背景同样期待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载体,政协作用重大。面对政协存在的协商主体狭隘、程序受约、法制化保障欠缺等问题,要积极探讨改进路径,为协商民主实践提供广阔平台。
【关键词】协商民主 当代价值 政协实践 改进路径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论断,再次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协商民主的根本要义
上世纪80年代,为弥补代议制选举民主的“强权政治”、“消极政治”、“民粹主义”等缺陷,满足多元化下各方利益的需要,西方基于参与式民主的复兴,首先把协商与民主联系起来,构建了协商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的涵义是“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决策和政治生活。”①其根本目的是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影响并促进国家权力决策,使整个社会的政治过程品质和民主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以维护现有政治体制实现稳定发展。
主权在民是协商民主的根本前提。协商民主理论崇尚人民主权、将权利主体定义为全体人民。协商民主为每个公民提供了平等参与对话的机会,主体人人平等,有参与协商、讨论的权利和自由,正如玛莎·麦科伊所言:“对于谁应该成为对话参与者这个问题的简短回答是:每个人。”②只有当最大多数人民真正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释放应有的智慧和力量时,才能在问题解决上取得进展,这是协商民主的最终追求,也是其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
自由、平等、公正是协商民主的基本诉求。协商民主理论要求公共协商是自由、平等、公正的。只有确保自由、平等,参与者的思考才不会受到预先规范和要求的权威的约束,才能承认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有效解决合法性问题;只有确保协商的公正性,才能揭示并照顾并不代表多数利益的特定偏好和观点,才能解决票决民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公平性之外的、兼顾少数利益的公正问题。
公共利益是协商民主的价值目标。协商民主的追求在于通过协商、讨论,就涉及各方利益的问题达成共识,以合法的决策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瓦拉德兹提出,“公共协商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公共政策的过程……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不是狭隘地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利用公共理性寻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