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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庆祥: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十一谈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战略任务,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和要求从局部走向了系统。

  社会治理的理念和目标

《决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理念和目标,这就是: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一理念和目标,实质是坚持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与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统一,坚持促进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体现了在发展中保持和谐与在和谐中推进发展的辩证统一,对克服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的倾向具有积极意义,是一种积极的发展观、和谐观。

一个社会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取决于是否具有良好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动力机制,用以释放社会发展的能量;平衡机制,用以保持社会发展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和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否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关键要看这两种机制能否有机配合、有效发挥作用。没有动力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失去活力,无法保持发展进步;没有平衡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因失去和谐而无法保持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建设既充满社会发展活力又保持社会和谐,既使社会安定有序又使人民安居乐业的平安中国。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群众诉求,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解利益格局,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

党和国家在社会治理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时代和实践发展对社会治理又提出了新的要求。相比之下,我们的社会治理还跟不上这种要求,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转变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决定》强调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意味着许多重要变化。

一是社会治理主体趋向多元。过去政府一元主体变成党委、政府、社会各方、公民多个治理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这就要逐步培育和完善社会组织,使之具有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用法律和道德对其进行约束,提高其自治和自律能力。要培育公民意识,使公民具有自主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组织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还要转变政府治理观念,发挥政府治理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主导作用,同时树立有限、责任、法治、服务政府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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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韩庆祥   社会治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