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体现的是权责对应,有利于树立干部的责任意识
光明网:《决定》当中指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如何看待责任追究制度?
任建明:责任追究制体现的是权责对应。任何权力,从一般意义上讲都应该是权责对应,权力有多大,责任就应该有多大,从理论上讲这是制度设计最理想的境界。如果有权无责或权大责少,都会出现滥用权力的倾向。而责任机制正是保证建成一个责任政府并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重要机制。目前有一些试点,例如,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也需要监督的理念,对派驻和巡视机构加强了监督和问责,巡视工作中明确提出要问责、追究责任、被巡视单位一把手签字接收巡视组反馈意见、巡视报告要签字等。这些都能体现出权力就意味着责任,权责对应这一理念。
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树立干部的责任意识。责任追究制度能使干部清醒地意识到权力意味着责任,而不是把权力当成资产、当成可以随意支配的东西。责任追究制度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重要作用。只有责任落实,才能更可靠的执行、更有保障的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的总目标,即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
巡视组是各监督主体中的“王牌”,巡视与以往相比拓宽了巡视范围
光明网:《决定》指出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的巡视制度,巡视是如何起到监督作用的?
任建明:巡视组现在是各监督主体中最有威慑力的,可以把它称为“王牌”或“杀手锏”,因为巡视组是由上一级党的领导机关委派的,是代表上级组织去监督的。以前的巡视主要还聚焦于党政机关内部:中央巡视省,省往省一下政府巡视。而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看到,新的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方面做出一些重大调整,其中有对监督者的监督,就是对于巡视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包括组长的轮换、加大问责机制等。
此外,巡视与以往相比还拓宽了巡视范围。权力得不到监督这种现象不只在党政机关存在,在其他的社会领域也普遍存在,所以这次中央派的派出来的第一轮、第二轮巡视组,他们不光是到省,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到大学、央企等单位。
选人用人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倡“规则赛马”
光明网:怎样更好地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并将这些落到实处?
任建明: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归根结底还是怎么监督、怎么追究、怎么查办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近些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未来应将其作为查办、监督治理的重要领域。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选人用人方面应加大查处、监督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这些年存在的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问题,其实出现这些问题既有监督机构的责任,也有选拔任用干部的组织部门、组织部门的领导的责任。若没有责任,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可能就不是以德才选人,可能就会考虑“关系的亲疏远近”,在廉政方面不去审查。当然这个责任制建立起来也是有一些难度,怎么规定、怎么认定是当时选人、用人时的失职。总之,今后应该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组织部门、组织部门的领导追究其相关责任。
提倡“规则赛马”。现在选人用人许多时候还是在“伯乐相马”,就是以人选人、少数人选人。我们应提倡“规则赛马”,即用公开选拔,这已经成为全世界普遍规则。这些年探索的一些改革,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直选,初级公务员的“凡进必考”所用的都是这个规则。今后在选拔任用干部领域应更多地引入公开的竞争机制,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普遍化,这才是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少数人说了算的治本措施。
彻底改革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模式就是源头治理的根本之策。现在这套选人用人办法下,主要是靠事后的惩处、事后的追究责任,既有难度、严重的后果早已造成。如果从源头治理,许多问题就不存在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