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对策与途径
建设服务型政府,保持同民众沟通渠道畅通。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政府在履行其公共职责的过程中要严格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为人民服务,时刻把群众的基本利益放在工作首位,这要求政府从根本上尊重每个人的生命价值,不因种族、贫富等差异而区别对待。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任何决策与措施都不允许凌驾于人的基本权利之上。我们的政府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处理任何问题时本着科学发展观的态度,统筹兼顾,尤其对社会弱势群体,应给予一定的关注,维护和保障其合法利益不被剥夺。
第二,建立健全民众利益表达机制与社会心理疏导机制。一方面,合理完善信访制度。信访制度可以为政府与社会各界利益群体提供一个便利的沟通平台,是一种民众参政的政治现象,深刻体现了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对待上访民众要采取耐心倾听、理性沟通的态度,依法、合理、及时地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客观地调查,公平、公正、公开地与上访者商讨解决办法,争取将问题解决在初访。另外,在完善信访制度的同时,基层政府要积极开展基层民意调查工作,把工作的“触点”深入到基层百姓中去,倾听百姓心声、体察百姓疾苦,了解百姓心理和利益诉求,化被动解决为主动服务,从基层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另一方面,设立基层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场所。近年来,由于心理情绪不满且得不到有效疏导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案例逐年增多,说明政府等有关部门除了致力于提高百姓的物质生活水平之外,还应对民众心理疏导工作给予相应的关注。政府不妨在基层,以社区、村部等为单位设立一些专业的“心理疏导站”,组建若干心理学专业素质过硬的人才团队,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也可以利用网络等媒介,了解那些心理压力过大,对社会存在不满情绪的群众的诉求问题,从专业角度为其排忧解难,缓解压力,避免自卑、嫉妒、报复等不良心理情绪的产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社会利益分配公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社会层面上看,是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比较合理,能够保证社会基本公平和正义,绝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具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④。目前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频发恰恰暴露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因此,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具备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能够从根本上缓解由于难以维持生计的原因而造成的社会内部矛盾。要完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尤其对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和残疾人士给予特殊的关怀和帮助。除此之外,建立健全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和教育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要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读书难的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生活资源,从制度上确保政策实施的公平性。这就要求教育部门着眼全局,统筹安排,适当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的教育资源投资,使当地的孩子有同样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只有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才能保证社会稳定、繁荣,形成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增强民众法治观念。现代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国家一切活动的有效运行都要以法律为前提,受法律制约和保护。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尊严,树立严肃的法治理念,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实践,切实形成一套严密的依法办事体系,在处理各类问题的过程中,采取合法、公正的手段,在化解矛盾的同时起到宣传的作用。尤其是在面对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时刻,决不能使用简单粗暴的方法,而须在法律的指导下予以理性解决与疏导,从而对群众的普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另外,社会媒体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在化解社会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媒体方面更应该强化公共责任感,通过引导社会舆论向群众宣传正确的价值观,普及相关的法律常识,通过一些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群众潜移默化地培养法律观念,从而达到整合利益需求,缓解社会矛盾,规避社会风险的作用。社会的稳定归根结底在于思想的稳定,媒体方面应当在引导正确核心价值观的同时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思想态势,杜绝出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方面的误导言论,为弱势群体留有一定的表达空间,协调他们的利益观念,减轻心理压力,必要时呼吁社会通过慈善活动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作者单位:南阳理工学院;本文系河南省科技项目软科学“高校学生社团建设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联性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2400410711)
【注释】
①王茂涛:《政府危机管理管理》,合肥工业大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7页。
②钟俊生,赵洪伟:《维护社会稳定理论与实践研究》,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92~193页。
③[美]萨缪尔·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2页。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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