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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户籍制度下农民市民化改革观察(2)

户籍制度限制造成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的办理困难。办理城市户口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农民工大都在不同城市的不同行业流动工作,还有一部分农忙时节就会回家务农,农闲时外出打工,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农民无法达到在一个城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十五年的硬性要求。由于受地区间利益和彼此独立的统筹单位的限制,社会保险金无法实现跨地区转移,从而造成农民工只能将个人账户下的保险金取走,而无法提取企业所缴纳的那部分资金,经济损失比较大。③所以对于农民工来说,社会保险办与不办差别不大。虽然相关部门对这种现象采取措施改善,提出农民工个人账户可以转移,但由于缴纳金仍无法转移,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客观上造成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和就业服务体系严重滞后,这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将会直接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

目前进城务工的农民,被隔离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外,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和待遇,尤其表现在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身份得不到改变的农民必须承担高额的生活成本,有的不得不又回到农村,这就是许多小城市出现农村人口大量返乡现象的原因之一。

城市居住成本过高。城市住房除商品房外,保障性住房的优惠对象是城市居民,虽然大量开发小户型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成为近年来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难的有效方法,但其优惠对象仅限于拥有城市户籍的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几乎无法申请。因此,农村户籍的人口不具备购买其他各种房屋资格和条件,只能暂时租住。目前,我国城市商品房价格最低也需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年收入约为5000~10000元,仅从住房来看,农村进入大城市落户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和可行性。农民进城现在主要居住在集体宿舍,如建筑工人常年就住在临时搭建起来的简易房屋中,十几平方的狭小空间里挤着十几个人。而想要在城市落户,过一家一户的家庭生活,就需要有相对独立的空间来改变这种状况。①

户籍制度带来的计划生育及子女教育问题。农民工作为流动人口,往往对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那么重视,加上传统的“重男轻女”和“养儿防老”等固有观念的影响,因此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往往多儿多女。由于农民工再次回到农村的道路越来越难,逗留在城市随着年龄增长,工作能力逐年下降,无法得到各项社会福利的同等待遇,所以只能把未来寄托在下一代人身上。大部分农民工希望多生养几个孩子,今后能多获得一些赡养费用,而且孩子中只要有一个能在城市立足,那么父母就可以依靠他在城市里养老。

由于许多农民工进城打工,子女被寄养在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那里,从小没有与父母建立亲密的感情,加之聚少离多,难以想象孩子未来将如何与父母相处,这就增加了父母想要将子女带在身边照顾的愿望。然而,这对于没有所在城市户籍,却又想呆在父母身边就近上学的孩子来说,障碍颇多。首先,各类中小学入学时缴纳的赞助费,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若付了这笔钱,其他生活开销将不够或者大幅度减少。同时,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无法享受国家对农村孩子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优惠政策。由于农民工户口不在本地,借读费也是个问题。其次,当地教学质量不错的学校,顾忌到生源整体的教育水平,而且可能考虑到部分农民工子女到校就读后产生的一些沟通问题,就会以满员或者其他借口拒收。最后,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无法享受国家对农村孩子义务教育阶段的优惠政策,比如“两免一补”政策采取的是户籍管理地政策,费用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农民工子女进城之后,相关的教育优惠政策无法享受,教育优惠费用无法转移,造成了农民工子女就学困难。

惠农政策的导向机制,使农民在城乡之间徘徊。近年来,“三农”投入逐年增加,民生工程广泛实施,惠农政策泽披农民。据调查,农业补贴每亩地每年80~12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补贴每年120元,再加上农机购置补贴、家电汽车下乡补贴等,每个农村户口人员每年可获取补贴200~300元。不少农民愿意“双勺子挖”,一方面在城里购房居住享受良好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在农村享受各种惠农补贴,他们不愿意把户口迁入城市,更不愿失去承包地带来的各种好处。还有一些找不到工作的大中专院校的农村毕业生和原来“农转非”人员千方百计回流到“非转农”。

叶落归根的传统观念,使农民留恋故土。尽管进城务工农民开阔了眼界,但部分农民叶落归根、故土难离的思想仍然没有消除。他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一方面,农民把承包地、宅基地视为生存保障。目前农村还没有普遍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农民认为有了承包地、宅基地,饿了能吃饱、冷了冻不着,心里踏实。另一方面,农民把承包地、宅基地视为私有财产。认为土地承包权长期不变,自己承包的地就是属于自己的私产。虽然自己在城市务工经商生活过得还可以,但担心后半辈子无法挣钱还得回家种地,即使收入颇丰也不愿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还有的农民虽然在城里居住、落户,但希望死后能安葬在故土,也不愿放弃承包地、宅基地。

鼓励农民进城落户的对策性建议

进行大户籍制度改革实质上是进行一场平等权利的变革,是我国充分落实国际人权公约的最好体现,也是消除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的措施。目前全国2.71亿人口人户分离,因此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内容之一。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鼓励引导农民进城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环节。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进城。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加快改革户籍制度”,重点就是要以人口的产业转移来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国要发展农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有长期稳妥地促进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需求。实现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可以逐步打破“二元结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体制,积极引导,加强管理,实现城乡人员自由流动,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这也是国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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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户籍制度   观察   农民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