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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研究的文化、民族与全球维度(2)

从家族到民族: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的家族

历史学及中国哲学等传统学科框架内对华南及东南亚社会的研究,主要是从文化的层面来进行探讨,即汉与非汉的文化、以及作为汉族主流价值观的儒家文化对周边民族的影响和渗入。在现代社会,这种以文化研究为取向的传统,强调的是儒家文化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但常常容易忽视“社会”的概念。1988年,费孝通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学发表了著名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演讲,从中华民族整体出发来研究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提出了“多元一体”这一重要概念。费孝通在这篇讲演中指出,“中华民族”这个词是指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11亿人民。“它所包括的50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他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接着他进一步指出,“中华民族的主流是许许多多分散独立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接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笔者认为,多元一体理论并非单纯是关于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理论,也非单纯是费先生关于民族研究的理论总结,而是他对中国社会研究的集大成。费先生事实上是从作为民族的社会这一角度来探讨与国家整体的关系,是其对社会和国家观的新的发展。在现代人类学研究中,“民族”有着相对明确的定义,是指具有相同文化属性的人们的共同体,文化是界定“民族”的重要标准之一。人类学对人们的共同体本质及关系的理解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

民族这个单位的存在尽管看上去很明显,然而未必所有民族都拥有共同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而且,分散在不同地域上的族群甚至都不知道和自身同一的民族所居住的地理范围。由于长期和相邻异民族的密切接触,某些民族中的一部分人采用了另一民族的风俗习惯,甚至连语言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但其社会组织常常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与社会组织相比,语言、风俗习惯的文化容易变化。因此,把文化作为研究单位,也未必是有效的手段。社会人类学之所以关注社会,是因为对于比较研究来说,希望以最难变化的社会组织为研究对象。客观上,作为民族其是一个单位,然而作为社会就未必是一个单位。因此,以民族为单位作为研究对象,如果离开其所处社会的研究,并不能达到整体上的认识。

多元一体的格局,对家族研究开创了一个新的研究方法,传统上所说的中国之家族,主要言之汉人社会之家族,而作为不同民族共生的中国,家族的视角也是研究不同民族社会和文化变迁的重要视角。同时在探讨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互动过程中家的观念和家族研究便成为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在一些少数民族社会中,由于同汉族的亲缘和交融关系,已经积淀下了汉族性的社会和文化因子,甚至会发现一些在汉族现代社会中消失的东西。如笔者调查的土默特蒙古族地区就是一个很好的个案。清代以后,大批华北汉族移民进入蒙古族生活的地区,对当地的社会文化产生极大的影响,使得当地蒙古族到了20世纪30年代以后在经济生活上从游牧走向农耕,在社会结构上形成与华北汉族社会结构相类似的特点,特别表现在家族、祖先祭祀等方面。人类学界经典的个案为20世纪40年代许烺光的《祖荫下》一书。这本著作成为认识中国汉族社会结构的重要窗口。但现在很多国内外研究者都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许烺光所研究的大理西镇的“民家人”(现为白族)能否代表汉族?笔者觉得这一担心没有太大的必要,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民族互动非常剧烈的社会中,以一种所谓“纯”的观念去理解汉族的文化和社会的话,可能很难得到答案。而在“比汉人还汉人”的“民家人”自身的文化和社会中,由于同汉族的亲缘和交融关系,甚至有一些在汉族现代社会中已经消失的东西,仍然保留在他们的文化中。所以,对于“民家人”研究的本身,折射出一种理念,就是从“民家人”来看汉族的社会与文化。这正是从周边看中心的理论的一种早期实践。从周边的视角进行研究无疑对于认识汉族家族社会结构的整体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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