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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财政保障机制存在问题与对策

【摘要】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面对公共危机不断增多的压力,如何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能力,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公共财政的支持将对管理的效果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文章从加强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的角度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危机管理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财政保障 公共危机管理 国外经验 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共危机事件也屡见不鲜,成为严重威胁到整个社会的生态秩序的危机性事件。由于公共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紧迫性、资源短缺、破坏性、不确定性等特征,一旦发生便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政府对此类事件必须及时做出应对。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后,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公共危机事件增多,这对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提出挑战。公共财政的支持对于政府化解公共危机事件十分重要,为此,本文试图从政府财政保障角度来探讨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发展与不足,并分析国外的公共危机财政保障机制,以期对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有所启示。

我国应对公共危机的财政保障机制概况

首先,面对公共危机事件,我国已经建立起基本的公共财政保障体系。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已经编制专门的用于公共危机的预备费,用于保障公共危机时期国家的安全、人民的生存权以及社会的稳定。我国在2004年出台了《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对财政部门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职责做出具体规定,同时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尽快制定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财政预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共危机财政保障机制,我国在法律、制度等方面也出台相关配合政策。国家还加大了对应对危机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投入健全公共危机预警网络;建立专业的应对危机机构。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更是为我国应对公共危机的财政保障机制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我国用于公共危机的财政资金来源途径多样化。在不断的公共危机实践中,财政部门也不断积累了更多的应对公共危机的经验,不断创新财政管理方式,以更好地应对突发危机事件,减少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资金主要来自公共财政资金、商业保险赔付金、社会捐助金。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将有更多的民间力量投入到公共危机事件应对中,并成为解决公共危机的资金来源之一。

最后,为了完善应对公共危机的财政保障机制,我国还建立起相关协调机制,确保在危机事件发生时,公共危机保障资金能够快速到位。此外,财政部门也有责任创新自身管理体制来与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破除部门间在公共危机事件应对中的沟通壁垒,提升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效率。

2008年的汶川地震是对我国应对公共危机的财政保障机制建设的一次考验。在汶川地震中,财政部门为地震拨款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次便拨付5.612亿人民币投入抢险救灾,之后又根据灾情追加6000多万元。四川省各级财政部门相互配合,共计向灾区调拨25亿资金,除此之外,还有大量帐篷、食品、饮用水、棉被等物资被迅速运往灾区,及时而充足的财政保障为汶川地震救援的迅速开展提供了物质支持。这也证明了我国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财政保障能力。

我国公共危机财政保障机制存在的不足

在汶川地震等公共危机事件处理实践中,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对危机的处理和解决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危机事件处理的经验总结和反思中,也可以看出我国应对公共危机的财政保障机制还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资金投入总量不足,这削弱了财政保障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财政收入也大大增加,但目前很大一部分公共财政都投入到地方基础建设之中,用于民生的财政资金相对不足,而这其中用于公共危机事件的财政保障资金所占比例更少。我国在《预算法》中规定,要求提取1%~3%的财政预算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预备费,而在实际预备费预算中,各级政府都在规定范围内按较低比例提取,如2005年中央本级提取的预备费占总预算的1.23%,2006年为1.05%。近几年,国家愈加重视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预备费的提取比例有所提高,2008年为2.65%,2010年为2.49%,尽管如此,在具体的公共危机事件处理中,财政经费需求与预算差距还较大。

二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削弱了保障效果。进入转型期所带来的各方利益矛盾冲突导致我国公共危机事件频发,财政保障资金也因此大幅增长,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陡增。在公共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政府发现可以通过建立社会基本防御体系来缓解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的财政压力。但从目前的财政体制来看,我国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支出中编制防御性财政支出,导致这部分预算资金与实际支出额度都偏低,不能真正满足公共危机事件处理中的财政资金需求。加之我国的行政程序繁琐,在具体的资金拨付过程中还存在截留挤占现象,这使得用于公共危机事件事前预防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待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的财政压力凸显。

三是财政保障金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我国在公共危机处理方面是分灾种处理,各个部门各自为政,这种多头管理的方式导致管理混乱,资金分配散乱,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各种程序中被拖慢降低,行政成本增加,财政保障金在解决公共危机事件中的作用大大降低。而且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当财政进行资金拨付后常常出现乱花钱现象,在资金层层下拨过程中,出现资金截留挪用、违规使用行为,严重阻碍公共危机事件处理。

国外应对公共危机的财政保障机制模式分析

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也较早意识到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因此,他们在危机管理机制上有着较为完善的体系,其中用于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资金投入也十分充足,这得益于其较为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

美国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财政保障机制。“9·11”事件为美国的公共危机管理敲响警钟,之后美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力阻此类事件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美国不仅重视财政资金的投入,还进行了一系列组织架构上的改革,形成了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提升了美国政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

首先,美国将国土安全办公室升级为美国国土安全部,并赋予其统一指挥的权力,美国国土安全部能够调动美国情报局、警备队、海关署、移民局等资源,突出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指挥地位。美国国土安全部负责公共危机事件中的预警、指挥、响应和救援四类工作,这有利于统一协调各部门统一开展救援,减少危机事件带来的损失。在国土安全部内部又设有独立的20个机构,这让国土安全部内部分工明确,同时又能够相互协调联系。这一部门为美国公共危机事件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其次,美国对联邦调查局进行改革,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和解决大规模犯罪活动和恐怖活动上,它的主要任务便是保护美国国家及其公民的安全。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联邦调查局还与中情局等部门进行合作,提升自身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的能力。美国政府还赋予联邦调查局国外调查权,成立反间谍组织,保障国家安全,预防公共危机事件发生。

再次,美国还对移民局和社保局进行整改。在“9·11”事件后,美国对移民局和社保局进行整改,对驾照领取、信用卡申请等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审查,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外恐怖分子进入美国,并利用各种手段骗领社会保障号,伪造身份进行恐怖袭击活动。

最后美国还成立了美军北方司令部,提升国家的国防能力。这一全国性军事部门除了负责美国国内安全外,还将负责范围扩大到南至墨西哥,北至北极地区,既负责恐怖活动,也负责自然灾害事件。除了建立完善的政府应对部门外,美国公共危机事件的快速处理还得益于民间组织、志愿者的援助。

日本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财政保障机制。为了应对公共危机事件,日本早期便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灾害对策基本法》、《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等,这些法律有着明确的具体实施措施,尤其是在应对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日本在立法过程中力求措施的可操作性,如日本为了应对多发的地震灾害,便在法律中具体规定了民居建设流程图,以此减少地震对人员和房屋的损害。近几年,面对新的局势变化,日本进一步提升了公共危机管理应对级别,相继出台了《在发生大规模恐怖活动危险时政府的应对措施》、《武力攻击事态对应法案》、《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为日本的公共危机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础。

与完善的法律法规相对应的,日本建立了多层次的危机管理组织体系。其中内阁首相是公共危机事件处理的最高负责人。日本将自然灾害、国家领土安全、社会综合治安等事项都纳入到公共危机管理之中。日本建立了危机管理中心作为统一的领导机构,其他政府部门也常设危机管理组织,下设危机分级、分类管理处,当相应的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立马启动相应部门进行处理。

完备的法律和部门设置让日本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反应迅速,如2003年5月日本宫城县发生的7.0级大地震后,造成人员伤亡100多万,多条铁路干线停运,但第二天这些受灾地区的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便得到恢复。

国外公共危机应对的财政保障机制建设经验。尽管国情有所不同,但美日两国在应对公共危机进行财政保障方面的建设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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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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