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理论探索 > 正文

乡镇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

【摘要】乡镇干部作为直面群众的党的各项政策的最直接的贯彻执行者,培养和提高乡镇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到提升乡镇干部法治思维的重要意义,文章结合当前实际深入分析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形成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提升乡镇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依法治国 乡镇干部 法治思维能力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①由此可见,在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必然趋势下,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既是衡量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重要标志,更是实现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而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机构,距离群众近、涉及事务多,是党的各项政策的最直接的贯彻执行者,因此,培养和提升乡镇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关系到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是尽快实现“依法治国”目标中一项重要的课题。

提升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实现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全面推进并实现依法治国更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和全体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乡镇干部身处群众工作的第一线,作为“与群众联系最密切”的公权的行使者,党的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的实施离不开乡镇政府,乡镇干部的一言一行也代表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乡镇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是否能够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和依法行政的实际效果,也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就要求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乡镇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学法、信法、守法、用法,起到旗帜和榜样的作用!这样才能顺应时代要求,推动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②

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及三十余年的普法宣传教育的积累,尤其是新媒体事业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观念意识发生了较大改变,“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的理念已经形成,在面对问题时老百姓开始意识到追究政府行为的规范性、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对政府各项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越来越严,并习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出现不符规定的行为,就容易激起群众的不满和对立情绪。乡镇作为直面人民群众的重要政府机关,干部如仍然按照传统的人治思维、政治思维的办事方式来解决问题已经很难再敷衍群众,这就需要乡镇干部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遇事按照政策原则公开公平处理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③切实树立起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顺应这一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直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近年来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执法不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却屡屡发生,而且这些事件往往复杂程度高,处理难度大,使得社会矛盾的协调和解决越来越困难,稍有不慎就会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个别问题、局部问题变成影响全局的问题,④可以说是重视程度高、投入成本大、而维稳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一是群众的法制观念、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和工作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而部分基层政府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依法办事,引发矛盾的爆发;二是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事件时,为了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动辄采取高压手段进行强行压制,看似暂时解决,实则埋下隐患,不但没有真正化解矛盾反而激化了矛盾。为了防止事件的发生和化解各类隐患,迫切需要提高各级领导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的能力,引导群众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的稳定。

乡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形成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不够深入。拥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是人们拥有法律思维的前提。⑤在我国推行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各级领导干部业已认识到学法、懂法的必要性,但是很多干部在法律知识的积累方面仍然存在差距,典型表现为三个“不够”:

第一,对法律知识的把握不够全面。以邢台市L县为例,该县依据国家形势和上级要求统一组织了包括县、乡、村三级干部在内的宪法学习,宪法学习的普及率基本达到90%以上(其中有10%的干部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系统学过宪法),除宪法外没有统一组织过其他部门法的学习;对60名县直机关、乡镇和农村干部的调查,学习过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干部有32人,仅占53.3%;在学习过这些单行法的干部中,85%是县直各机关干部,学习的动机主要是由于和本职工作有关必须学习,只有15%的乡、村干部自觉学习过。

第二,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不够透彻。通过对L县宪法学习效果的调查发现,在接受过普法教育的干部中,有51.6%的人对宪法规定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的掌握一知半解,20.4%的人对宪法修改的程序不清楚,导致法律知识的学习呈现重形式不重质量的现象。

第三,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常规。通过调查发现L县12个乡镇中组织过法律知识集中学习的仅有25%,这些乡镇政府也只是在上级有明确要求的时候才组织,每年组织集中学习的乡镇几乎没有,大多数单位安排工作人员自行学习,由于乡镇工作繁琐,自学时间较少,而且缺乏有效监督,自觉学习的干部少之又少,自学的质量更是可想而知,“旧的知识随着时间而遗忘,新的知识没有认真去学习”,造成基层政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

乡镇干部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通过调查发现,一是人员素质高低对法律思维的形成有较大影响作用,在乡镇中,虽然大多数干部具有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愿望,但是由于“老乡镇”们往往理论知识底子比较薄弱,加之普遍不重视知识的更新,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受限,囿于惯性思维,法治思维的形成就容易受到限制。⑥二是个别地区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缺乏持续有效的党性教育,思想意识滑坡现象有所抬头,人员流失严重。例如:邢台市L县某乡由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年轻人不愿去,近三年来参加工作的12名年轻干部,通过招考出去的有3人,占总数25%,借调到县直各机关的达到4人,占总数的33.3%,两类人员共计占到58.3%,人才大量流失,造成乡镇机关真正具有高法律素质的人越来越少,在基层直面群众的服务工作中,很难形成浓厚的法治工作氛围。

乡镇干部依法办事的理念落实不到位。树立依法办事的理念是法治思维的重要表现之一,通过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和普法宣传的强化,大多数乡镇干部法律意识已经有了较大提升,在行政执法、办事程序等问题上,业已认识到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但是“认识到”并不意味着一定“做得到”。很多干部在工作时依然习惯性的采用传统的道德思维、政治思维和方式,或者机械按的法律条文办事,教条主义严重,导致行政行为不规范、不灵活等现象。如行政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期,很多乡镇干部都不以为意,错误的认为行政执法行为只要没有原则性问题,就不必等待复议期,从而盲目的抛之脑后,最终造成政府工作被动。那些违法乱纪、渎职贪污的官员,也并非都是“法盲”,归根结底还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没有在内心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和依法办事的理念。通过调查发现,很多法律原则、法制观念在一些乡镇干部心中还没有真正落实。

干部的考核机制和监督制度不健全。长期以来,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更偏重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区域稳定等指标,这些指标也成为干部晋升的重要考量因素。而对于其是否依法行政、工作方式是否合法性一般都没有作为硬性指标纳入考核的具体指标体系中。而且,目前我国对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监督不重视,机制不完善,遇到存在的问题往往重拿轻放。究其根源是,没能以依法行政的效果来判断干部的政绩,缺少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监督考核的平台,大家感觉不到现实的压力,法治思维的形成缺乏督促机制,这就导致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积极性不足。国务院很多文件都明确要求中央加强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但是,中央如何实施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通过什么组织形式,运用什么手段,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的积极性与责任感,没有一个完整的计划和组织安排,这也就直接导致基层政府对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大都处于自发状态。⑦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乡镇干部   法治   思维   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