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 庄德水
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完善是党的建设和发展历史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深度融合,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规范和道德要求,为党的建设注入了强大正能量,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识新意义
《准则》和《条例》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工作要求,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界定明确的行为空间。《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完善,让纪律建设更加贴近从严治党的工作实际,破除了旧有的执纪观念,重塑起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格局,大大改变了现行纪检监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机制。
《准则》是一部规范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遵循的道德标准和伦理原则。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保持长期执政,其基础在于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完善,全面系统地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执政理念、执政使命以及对廉洁自律的本质要求,既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强大武器,也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加强党性修养的法宝,具有正本清源的性质。《条例》的修订完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吸收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新经验和成果,着力解决新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让问责、执纪、监督有了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和尺度。
掌握新内容
《准则》作为行为“高线”,具有鲜明的倡导性,告诉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应该做什么、应该追求什么,如何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条例》作为行为“底线”,具有强烈的惩治力,告诉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应该禁止做什么、必须摒弃什么,如何更好地实现自我约束和管理。
《准则》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传统作风、道德情操等四个层面,以先进性和纯洁性为落脚点,以弘扬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为纽带,强调“四个必须”。在全体党员廉洁自律层面,《准则》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等四对关系,针对“先与后”问题,提出“四个坚持”要求。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层面,《准则》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四个方面,提出公仆本色、根本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风等“四个自觉”要求。修订完善后的《准则》,将会像党在革命年代所提倡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那样成为“经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