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东北制造业的十条政策建议
第一,尽早出台新时期东北老工业基地再振兴方案。新时期东北振兴方案应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重视研究趋势性、体制性、结构性问题与矛盾,以改革创新政策为重点,以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政策为辅助,有针对性、前瞻性地提出新时期、新常态下推动东北振兴的整体方案。
第二,由工信部牵头,提出东北地区制造业振兴方案,作为对发改委出台相关政策的补充。结合已经出台的《中国制造2025》,提出促进东北地区制造业振兴的方向、思路、重点和举措,服务于东北制造业振兴大局。以此为契机,充实工信部地区制造业规划研究与运行管理力量。
第三,由工信部、科技部合作,提出加强东北地区制造业振兴创新能力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东北制造业的主要行业应该瞄准国际先进技术前沿,充分利用好“互联网+”模式,加强与国内外技术研发机构的一体化合作,在全球范围融合、吸纳与集成创新资源,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坚定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使技术创新成为推动东北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驱动力。
第四,推动辽宁适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鉴于辽宁省地区生产总值占东三省的近一半,人口数量占东三省的40%以上,城镇化比重又最高,辽宁制造业出现较大滑坡,对整个辽宁经济乃至东三省发展都会产生严重影响,建议把辽宁作为特例,把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延伸到辽宁,吸纳辽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联系成员,加强京津冀三地与辽宁之间产业分工与一体化合作,防止辽宁经济下行问题扩大化。
第五,由国资委和工信部出台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方案。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数量多、类别多,应该在国有企业总体改革方案下,出台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国有资本管理与经营、国有企业内部激励与约束、国有企业管理层与员工利益相匹配的改革方案。可以在国有企业相对集中地区设立国企改革试验示范区。
第六,加强和规范对国有制造业企业的运行管理。应该吸收和借鉴浙江等地的先进经验,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国有制造业企业的管理,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在推动国有制造业企业保值增值的同时,完善国有企业的管理规则、管理规范与管理原则,促进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
第七,促进“一带一路”与东北振兴之间的政策衔接。商务部门要从东北亚较大范围考虑东北振兴问题,加强在东北亚范围资本、技术的流动与重组,推动俄罗斯、日本、韩国与中国东北的一体化合作,为东北制造业开拓新的市场。同时,积极吸纳日本、韩国的资本和技术,参与东北制造业的技术改造与产业转型。
第八,提高东三省的社会保障能力。社会保障要重点解决经济下行过程中的失业问题。既要重视发展服务业,更多地创造就业机会,也要重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制造业下岗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第九,加强党政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异地交流。要加强东三省与东南沿海地区干部的相互挂职交流,进一步提升东北制造业行业管理水平。
第十,重视治理东北地区的经济泡沫。这将有助于降低东北制造业运行成本,促进东北制造业振兴。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周民良:《东北振兴:体制改革是关键》,和讯网,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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