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德治与法治的作用效果不同。德治是防范机制,法治是惩罚机制。德治在面对利益冲突时,通过内心的调解,权衡各方利益,达到缓解社会利益冲突,降低不道德行为的发生率,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从根本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进步。法治不同于德治,它是事后的惩罚性机制。当违法行为发生后,国家机关人员就会对犯罪分子进行控制,针对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进行强制性惩罚。法治作为事后的机制对社会稳定的维持是外在的,是威慑下的;而德治是内在的,是自我约束的,是根本的保障。
德治、法治作用机制的互补性。法治和德治作为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二者还相辅相成、互补互益、不可割裂。“德与法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调节各种矛盾来保障社会稳定的。”⑥首先,德治与法治互相推动。德治推进法治:德治建设成果突出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增强了,其道德约束力就降低了违法犯罪的发生,在此基础上的法治建设就日渐轻松。德治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为社会法治创造优良的环境;法治保障德治:法治与德治虽然作用的方式方法上存在差异但目的相同,都是维护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的安定。法治通过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和惩处,让人们意识到违法犯罪的后果,用真实的案例教育人们,使其从他人的事例中吸取经验教训,用外在的惩处来达到提高道德的效果。但是在法治建设不到位时,法律形同虚设,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分子招摇过市,人们将不再相信法律对其权利的保障能力,不再遵循道德的准则,而是变得自私自利,社会的道德氛围就会遭到严重破坏。所以,法治的建设成效直接影响着德治,两者是相互补充,相互推进的。因此在治国方略中,“将刑罚的法与自省的德相结合”,让德法共促国家建设。
其次,德治、法治在调整范围方面可以相互补充。法律条文的准确性造成了其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只能包含社会中普遍的重要的社会关系,而不能涵盖全面的社会行为,所以,无法律规范的日常行为就需要德治来调整。因此体现出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社会的很多问题应该由道德来调控。
再次,德治、法治在规范层次上可以实现互补。“道德是法治的灵魂和基础,德治是推进法治的有效力量。”⑦法治是禁令性的规范,德治是惩恶扬善的规劝。法治划定了人们不能逾越的行为底线,是最基本的要求。法治只具备惩恶的功能,扬善必须依靠德治完成。德治的扬善机制主要是通过对人们的表扬来激励道德行为的延续。德治和法治存在共同的目标,即扶助正道,除去邪恶。但道德比法律更能够简单明了地表现出社会正义精神,法律还要借助某种强制性外力以达到维护正义的目的。
德治、法治在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德治、法治被公认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地位和作用上不可或缺。德治通过影响人的内心,增强道德意识,法治是将人们的行为笼罩在其权威之下;德治是依靠教育引导增强人们的道德意识,法治是依赖对犯罪者的强制性处罚让人们产生畏惧心理;德治作用的发挥通过内心控制和舆论保障,法治作用的发挥通过强制力量保障。两者作用的发挥依靠的方式方法存在差异,要达到的目的一致,但一者并不能被另一者取代,两者必须要相互结合、共同作用才能达到事半功倍。“德治为法治提供基础和根基,法治为德治提供规范和标准”⑧,加强法治规范道德进入法制化轨道,提高道德规范的严谨性;加强德治使人们的道德觉悟和政治素养得到提升,从根本上减少甚至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国家的治理社会的进步只有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前提下,在两者的互补中才能更好的实现。
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开始之际,就确立了德法结合的韬略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进程。“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成为了我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作为国家治理的方略,它是社会主义发展和国家昌盛的保障。国家各项工作在“依法治国”的原则下逐渐纳入法治化轨道,使社会生活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更加民主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而以德治国则能够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民族精神,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提供思想保障。
(作者分别为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河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文明建设的‘徳法联治’保障研究”的部分硏究成果,项目编号:HB15MK042)
【注释】
①魏义霞:“孔子的德治思想与当代启示”,《哈尔滨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3年第9期。
②兰瑞芳:“论道德引导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5期。
③叶传星:“法治的社会功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④吴晓燕:“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思考”,《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03年第4期。
⑤杨荣:“德治与法治的互补原理剖析”,《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⑥张康之:“论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与德治”,《学术论坛》,2003年第5期。
⑦王秋侠,李国荣:“论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及其结合机制”,《求实》,2007年第1期。
⑧张晓红:“德治和法治并重推进中国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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