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由此我们进一步讨论搞活企业、适度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简政放权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三者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需的。三者之中,各有各的特色,也各有各的作用。
先谈企业的活力。企业的活力不仅有赖于产权的明确和产权的清晰化,也有赖于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市场中的公平竞争。垄断是公平竞争之大忌,是必须依法消除的。所有制歧视(如国有企业优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优先)和企业规模歧视(宁大勿小;大者优先,小者受排挤)都需要消除。这样,企业才能具有活力,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才能迸发出来。
再谈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用来调节经济运行的手段,也是维护国民经济稳定的措施。通常宏观经济政策有四个政策目标,即充分就业、物价基本稳定、经济持续增长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正因为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所以在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时,既要根据具体情况相机抉择,着重各种调控手段的有效搭配,又要适度,不能操之过急,欲速则不达。尤其是,不要因实行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企业的活力和积极性。合理和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是有利于企业的竞争力提高的。
最后谈到简政放权。这里所说的简政放权,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配套的简政和放权。简政是对不适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的实现的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改革,使市场主体的活力能增强,使市场主体的投资积极性能扩大,而决不是抑制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的措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简政放权是促进这一体制转变的,而决不是妨碍这一转变的。简政放权的结果,必然是加速了市场化,使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能充分发挥出来。
这里涉及了促使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的决策。要知道,计划经济体制一旦实行以后,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依赖于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命令、指示、条例、法规、法律等而建立起来。生产单位是国有企业,它们靠国有资本的投入而成立,或通过公私合营而改制,或通过没收国民党统治期间的官僚资本而以国有企业的名义出现。没有政府的介入,不可能建立各种类型、各个行业的国有企业。再说,产品的分配,从生产资料到生活资料,都是通过计划实施的。政府掌握了配额的制定权,各个生产企业和城乡居民都得遵守政府制定的分配方案。再如,一家企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产品销售到何处,卖给哪家企业,或直接调拨给哪些企业,都是政府决定并实施的。至于城乡居民的生活资料、住处、户籍、就业和迁移,也都在政府掌握之中。政府权力如此巨大,计划经济体制一旦建立了,它是不可能自动退出的。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清楚地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试验和政府的总结、推广,农村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会改变,家庭承包制是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和推广的。同样的改革实践表明,为什么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经济中会有最早的股份制企业,不也是依靠政府的支持吗?否则怎么会有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会改制上市?全国人大会会制定并通过《证券法》?
正是在中共十四大、十五大……直到不久前召开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以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终于一步一步建立起来,计划经济体制终于一步一步后退、缩小影响范围。配额制终于逐渐被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所取代。企业的活力终于通过市场化的改革而渐渐增强了。这就是中国改革的意义。这就是中国双重转型(发展转型和体制转型)的伟大成绩。发展转型指的是中国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化社会、现代化社会,体制转型指的是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发展转型和体制转型是叠加的。双重转型在全世界没有先例。中国的双重转型叠加,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中国双重转型的成绩全世界有目共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