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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鸣:让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独特优势”实至名归(2)

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若干意见》于2015年7月5日中央深改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辛鸣认为,加强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也不能成为一句空话,一定要有相应的的制度体制予以保障。这次《若干意见》在制度设计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使得国有企业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从而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也就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不再是“想起来搞一搞,想不起来就不搞了;高兴了让多做一些,不高兴了就不让做了”。

国企负责人不是红顶商人 而是党的干部

选人用人“两张皮”现象将缓解

“党的领导内嵌到国有企业的基本制度框架内,国有企业选人用人‘两张皮’的现象也就可以得到很大缓解”,辛鸣说。国有企业既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要懂经营会管理经得住市场的考验,但同时国有企业负责人无论从责任担当、素质要求、行为模式各个方面看,都不是也不能是纯粹的职业经理人,更不是什么红顶商人,而是党的干部,用党的规矩管理国企负责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好国有企业的的必然要求,这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深化的一种表现。

辛鸣分析,这次《若干意见》把党的领导内嵌到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我们所坚持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就有了基本的制度前提。在这一基础上,《若干意见》所倡导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党委)的模式就会发挥出良性的促进作用。通过党管干部选出的人也懂经营会管理具有市场意识,通过市场选来的人也心中有党,是政治明白人。

注重制度的针对性与可实现性

促进国企做强做优做大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若干意见》共8部分16条,是多年来的实践总结,是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是新时期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将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对此,辛鸣分析认为,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来说,加强党的领导是基本的要求,所有的企业都一视同仁,没有、也不能有例外。但是如何实现党的领导,在不同的企业其实现形式是不一样的,用一种模式、一把尺子会欲速则不达。制度的设计不仅要在理论上讲的通,更要在实践中做得到。这些年来,我国的国有企业虽然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国有企业”,但其产权结构、内部治理已然有了很大不同,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党的建设必然要体现为不同的形式。因此,《若干意见》提出,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确立不同的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

辛鸣还指出,“政治核心作用”、“政治引领作用”、“选派党组织书记”……在《若干意见》这些细微的措辞变化中,反映出的是在如何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方面的实事求是与求真务实。毫无疑问,《意见》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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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国有企业   辛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