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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心鉴:“四个全面”开辟中国现代化新境界(2)

在我国现阶段,制度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推动制度不断走向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制度现代化的本质特征是人民民主。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权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指向。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判断标准,可以说为我们科学把握制度现代化的内涵、彰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提供了根本依据。这八个基本标准是:“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 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行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这八个“能否”,归结到根本一点就是,能否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正是牢牢把握住民主的本质,着力于从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这个根本层面发展民主、推进民主,从而不断提升了制度现代化水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基础上开拓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着眼于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层面不断拓展了人民民主的新境界、新视野。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首要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纲领性论述,深刻体现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民主政治观,是依靠人民的意志和力量提升制度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指针。正是在通过制度现代化实现和保障人民民主这一本质意义上,我们党领导的全面深化改革,承负起开辟中国现代化新境界的历史重任。

全面依法治国:

开辟法治现代化新境界

全面依法治国,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世界现代化历史进程表明,民主与法治不可分割,制度现代化与法治现代化相辅相成。

全面依法治国开辟法治现代化新境界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厘清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深刻揭示: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只有建立在高度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才是良法善治;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只有在法治规则引领与规范下的民主,才是真正民主。

民主是法治的灵魂。现代法治离不开现代民主。民主是国家制度的本质,是民主国体和民主政体的内核,因而它对作为国家制度基本实现形式的法律和法治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这也就是说,法律要由人民来制定,法治要为人的权利和利益服务。马克思将此称之为“民主制的基本特点”。这正是我们今天深刻认识和把握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之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些纲领性论述,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是依靠民主的意志和力量全面推进制度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的根本指针。

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内在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层面和全部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人民民主本质、张扬人民民主精神。首先要坚持民主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从哪里来?归根到底来自于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意愿,这就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论,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其次要坚持民主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再次要坚持民主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而司法公正的关键在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民主立法、民主执法、民主司法,根本社会基础是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种拥护和信仰不是抽象的,更不是强制性的,而必须建立在人民的民主觉悟和对自我民主权利的自觉认同上。正是从这个根本意义上说,民主精神与法治精神内在一致,尊重民主与弘扬法治高度统一。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法律的本质在于将人民的权力固定化、规范化。法律的实施即法治的推进,根本之点在于为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提供根本保障。正是从法律的本质和法治的功能出发,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发展民主与加强法治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进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确保人民民主权利在法治化进程中的真实实现,这既是以往法治建设的最重要经验,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要解决的最根本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定位在“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样一种战略意义上,正是对法治本质和法治功能的精辟揭示,是对民主与法治辩证关系的深邃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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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