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好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关键
认真贯彻落实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对于推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是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核心。第一,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党政共同负责的最高决策机制,是工作的议事与决策中心,其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使重大决策民主化、制度化。党政联席会议在制度上建立了院(系)内部运行管理和决策机制,从形式上建立了党政共同负责的关系框架和工作平台,为党政共同负责制提供了机制保证。这有利于规范院(系)工作,有利于党政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于院(系)党组织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进业务工作,有利于院(系)党组织更好地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确保了两种权力系统的正常运行,起到两种权力优势互补的作用,是解决二元权力结构矛盾的理想方式。⑥第二,建立权力约束机制。坚持“以权力约束权力”、“以制度约束权力”、“以道德或文化约束权力”和“以权利约束权力”。一是强化内部的监督管理。构建院(系)党政联席会、教代会、学代会、学术委员会等分工明确、相互支撑与约束的工作运行机制。特别要注意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党政二元权力现有的相互支撑与约束机制优势;二是加强外部的监督管理。学校党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已有的考核检查制度上,建立对院(系)党政领导班子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联系制度,定期交流,了解动态。还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听取各个层面教职工的意见,全面掌握真实情况。⑦⑧第三,完善协同工作机制。一是明确分工负责制度。党政负责人应当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大胆开展工作;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消除党政之间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意见不一致。做到一主动、二及时、三真实,交流思想、统一工作思路。三是建立决策支持机制。通过院(系)务会议、系(部)会议、党支部会议、教代会、工会、学代会等配套制度的建构及其运行来加以实施。⑨
强化党政领导班子是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根本。第一,院(系)党政班子是落实共同负责制的主体。一是强化认识、统一思想。要取得共同负责的行为一致,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思想认识的一致是前提,贯彻落实中起表率作用是保证;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决策的正义性,才能保障院(系)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准确定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抓好本单位党建、思政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组织等方面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到位不错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要着力抓好院(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中心任务,抓好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争取各种发展资源等,要“争先进位不越位”。党政之间、正副职之间都要加强团结协作,牢记“相互补台好戏连台,相互拆台一起垮台”,使院(系)党政班子成为坚强的战斗集体,共同推进工作。
第二,院(系)党政负责人是落实共同负责制的关键。要坚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加强院(系)党政领导的“选、管、育、用、换”。“选”要严格程序、任人唯贤;“管”要明确边界,规范监督;“育”要教育指导、实践锻炼;“用”要严格要求、知人善任;“换”要轮岗交流、优进绌退。要特别注意党政负责人的搭配,重视性格、气质、知识、阅历等“软指标”的互补。选好配强党政负责人,实现党政领导班子结构配备最佳化、整体功能最优化、效能发挥最大化,促进院(系)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⑩
第三,提高党政负责人素质是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保证。一是要引导院(系)党政负责人树立规则意识。要加强宣传教育,使院(系)党政负责人将守规则作为个人的修养、品位和文明,积极主动的遵守规则。要使其认识到规则不仅仅是约束,也是自由的保障。从而增强依规行政的意识;二是要引导院(系)党政负责人加强道德建设。要使党政负责人理解道德和规则的本质,认识道德和规则与自我发展的关系。将遵规守纪和道德建设、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做到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使遵规守纪成为其道德追求,将规则作为行为选择的标准成为习惯。三是要引导院(系)党政负责人严于自我约束。要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有权不可任性;认识到违反制度和规则的危害性;认识到违反制度和规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也要认识到懒政怠治,不思进取是一种变相腐败。要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自觉地把“三严三实”作为律己修身和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
高校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不断探索的产物。十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党政共同负责制保证了高校院(系)工作的顺利开展,是迄今为止较为科学、合理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给院(系)工作带来很大的实践探索空间,全面锻炼和考验院(系)负责人的政治智慧和工作能力,是我们工作过程中具体执行的创新点、具体运作的着力点。只要我们多一份责任和担当,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多一份友善和支持,实现党政之间思想意志一致,规划共同制定,目标共同奋斗,风险共同承担,责任共同负责,就能不断开创院(系)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①黄红卫:“我国公立高校权力冲突与协调研究”,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②[英]阿什比著:《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滕大春,滕大生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第7页。
③杜瑛,戚业国:“大学内部权力的冲突与融合—文化的视角”,《现代大学教育》,2008年第4期。
④李妍:“论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演变、创新和完善”,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⑤朱兆军:“二元政治权力结构的运行及成因分析”,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⑥张春:“高校实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问题与对策”,《党史博采》(理论),2011年第2期。
⑦刘士民:“传统与超越:高校权力结构的解构与重建”,《高教发展与评估》,2006年第22期。
⑧史华楠,刘汉柏,王汉林:“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建设问题新探”,《江苏高教》,2010年第4期。
⑨张晓冬:“高校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
责编/张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