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人民主体地位从政治范畴向治理范畴的转变(3) 2015-08-26 16:16 来源: 人民论坛 作者: 黄春梅 刘 倩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阅读全文 [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范畴 主体 地位 政治 人民 相关新闻 实现共同富裕要循序渐进(人民论坛) 成熟心态,彰显大国风采 拼搏是最美的人生状态(人民论坛) 坚持理论创新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