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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四个结合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表达,有利于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和认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注意四个结合,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以人为本相结合、与社会主义阶段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和与提升文化软实力相结合。

【关键词】实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化软实力 文化强国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以人为本相结合、与社会主义阶段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和与提升文化软实力相结合,以此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以人为本相结合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原生点。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下简称“三个倡导”)是人民群众价值追求的最大公约数的凝练。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以人为本相结合必须体现个体向度。过去,我们由于自身实践和认识的不足,在过于强调集体价值或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个人的价值,把个人和社会对立了起来。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似乎是道德原则所不允许的,社会、集体价值居于强势地位,个人价值被社会价值的强势局面所遮蔽。事实上,现实的人首先是个体存在物。一方面,个人和社会不是对立的,离开个人的存在就没有社会的存在,不能以社会遮蔽个人。另一方面,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也不是对立的,不能以社会价值消解个人价值。在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二者的辩证关系中,个人价值离开了社会条件和手段是无法实现的。而社会价值是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双向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价值的关照就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以人为本相结合必须体现个体向度,必须纠正过去那种以抽象的社会价值吞没或遮蔽个人价值。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以人为本相结合不能降低为以个人为本。一方面,个人之外没有人,以人为本必须落实到个体。另一方面,社会之外也没有人,以人为本不能降低为以个体为本。以“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为存在的人的本质,只能从主体间性、从社会关系方面来考察人的本质。人与社会本为一体,人之外无所谓社会的存在,社会之外无所谓人的存在;单一的个体欲体现自身价值,唯有向他人、向社会做贡献,而社会欲体现自身价值,也唯有回报人民。可见,个人的存在和价值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得以确认。个人的视野中不仅要有自己,也要有他人包括整个社会。作为个体,价值的实现是在与他人、与社会的交往过程中实现的。离开了这个过程,就不可能有个人价值的实现。而这个与他人、与社会交往的过程,就是与集体、社会、国家发生作用的过程。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以人为本相结合不能降低为以个人为本。单个人的不完整性决定了个人不能离开社会共同体而生存,个人总是以共同体的合作方式与自然、与他人、与社会发生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以此实现自己的价值。

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以人为本相结合在现阶段上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价值追求为本。以人为本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必须依存于历史的发展阶段。从目前我国的国情出发,以人为本在现阶段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价值追求为本,而不能超越历史的发展阶段,超越现阶段的国情。一方面,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阶段仍然是一个有阶级的社会。既然是阶级社会,就不可能以社会中的一切人以及他们的根本价值追求为本。另一方面是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价值追求是一致的,而极少数人(敌人)的根本价值追求是与绝大多数人完全对立的。如果敌我不分,不切实际地追求以所有人的根本价值追求为本,就必然会伤害最广大人民所追求的以最广大人民为“根本利益”的价值追求。

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阶段相结合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是在社会主义阶段进行的,脱离开来谈论其培育与践行无异于海市蜃楼。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阶段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未来新社会的发展阶段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列宁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阶段”、“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阶段”、“成熟的或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有时也称“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阶段的认识是不断发展和深化的。根据我国具体实践,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对其作了系统的理论阐述。他认为,经过建国后七到八年的努力,我们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社会建设取得飞速发展,社会主义的改造过程内在包含了生产资料从私有制到公有制的改造,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然是个漫长的过程,就是一百年后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所处的社会阶段仍然没变。因此,江泽民在谈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时,才用了“不发达的阶段”的概念。不发达到发达中间确实需要一个质的变化和飞跃。这种认识与十八大报告关于我国社会阶段的提法是一致的,十八大报告指明了我们将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种论述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加具体而形象的描述,这些表明,我们党对初级阶段所需时间的描述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预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在本世纪中叶结束,但仍然处于“社会主义阶段”。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其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该是超越发展阶段的、未来社会才能确立的价值观,而是指我国社会在“社会主义阶段”的基本价值理念和价值取向,是我们这个现实社会所应该达到的价值尺度和目标。也就是说,我们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必须与我们社会的阶段紧密结合,而不能脱离社会主义阶段。其二,立足社会本身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反映社会主义阶段这个长跨度阶段的关照,特别是在核心价值观点上的统一和凝练。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现时代和现实鲜活生活在总体上表征又是在社会和时代的整体上集中表达社会主义阶段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它对各种非核心价值观有着修正、补充和完善的功能,并起着统领和绝对主导的战略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表达要体现立足于当前与着眼于未来、现实与理想的联系。其三,核心价值观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个相对的时间段就是社会主义阶段。离开一定的社会阶段来谈稳定性是不现实的,稳定只能是相对的稳定,不是绝对的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在社会主义阶段这个特定的时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其四,它也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有高远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思维。只有这样的凝练才能适应和促进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要求,才会具有长远的战略指导意义。但这种视野和思维受自身实践局限,以及社会主义阶段内各时期目标、任务等的不同,导致各时期内具体认识会有所不同。因此,必须在尊重人类社会价值观发展,总结并遵循具体客观规律,并依据社会主义阶段的逐步确立和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深入进行概括和凝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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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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