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来深化改革
《决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必须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来深化改革,核心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点在于进一步夯实市场基础,注重运用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第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市场资源要素的流转和聚集由市场的价值规律主导,并要剔除其中不良垄断和过度行政管制等人为设置的限制市场资源要素流动的各种障碍。为此,《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决定》还旗帜鲜明地指出:“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就对我国目前电信、能源、金融等领域仍广泛存在的行政垄断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决定》同时就这些方面关键环节的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决定》还在保持稳健的基础上,逐渐放开对农村土地这一重要市场资源的束缚,决定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有利于保护农民财产权,并能够推动农村土地按市场规律进行流转,为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带来更多的市场化因素。这是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内容。
第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市场主体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制造商品和提供服务并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市场主体。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虽然经过多轮市场化改造,但仍存在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问题,比如绝大多数国企领导都有从政履历并带有行政级别,国有企业所具备的这些独特资源影响了市场的平等性要求、公平竞争等等。为此,《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针对国企领导的行政背景等突出问题,《决定》也提出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目前,国资委正制定关于央企一把手进行市场化选聘的政策,这是围绕市场化决定性作用作出的有益的改革探索。
第三,发挥市场在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准确定位宏观调控。《决定》指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这表明,宏观调控是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而非直接的行政手段;宏观调控的目的是在国家整体层面促进经济总量平衡和整体的经济结构协调,避免区域、系统性风险。结合《决定》对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表述,可以明确宏观调控是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作用。
如何撬动市场力量应当成为政府宏观调控考虑的重点,政府应避免频繁过度采取短期不得不直接介入市场的行为,同时要考虑经济运行恢复常态时的“淡出”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