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中心
基层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生活的中心,是党组织联系党员重要的组织形式,也是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依托。中国共产党创建初期就非常重视党支部建设,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或小组参加活动,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将以支部为主体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工作基础。党的六大明确指出:“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也就没有无产阶级党的基础。”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党员通过党支部组织的党内活动,包括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以及各种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党内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权利与义务。党员在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区别之一。
党的十八大将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作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更加凸显党支部的政治属性、更加注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更加突出党支部的作用发挥。“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党支部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摆在突出位置,在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素养上下功夫,在激发党员理想信念,加强党性意识上下功夫,在严肃党的纪律,严格党的政治规矩上下功夫。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党组织书记:党的组织生活“主心骨”
对于大多数党员而言,其政治生活主要是在支部内进行,其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都主要在支部内进行和完成的。而党的政治生活,包括组织生活首先是由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一班人的“班长”,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生活是由党组织书记根据支委会的工作计划召集并主持。这就是说,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书记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组织观念以及工作方法,诚然,还有支委会班子的整体素质,这些都直接影响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党章虽然对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求与党内生活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党内政治生活中,还存在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效果不明显,个别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甚至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书记没有高度重视党的组织生活。有的组织意识淡薄,重职务轻责任,过分看重书记的职务,缺少责任意识,习惯于等上级党委安排部署,弱化了支部自身建设;有的职能错位,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不坚持原则,重形式轻内容,组织生活单一化,就事论事多,思想交锋少,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
从严治党,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增强党组织书记抓好党的组织生活责任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组织生活的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传播媒介,探索各种新颖的组织生活新模式,实现党员学习教育立体化、全覆盖。在具体工作中,党组织书记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组织生活前的主题引导。高质量的组织生活都有明确的主题,党组织书记要善于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避免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泛泛而谈的“工作交流会”。二是组织生活中的气氛营造。营造严肃认真的气氛,在党员作完自我批评之后,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帮助,提出问题和不足,并进行客观分析,使其心悦诚服,避免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的“思想交流会”或“自我检讨会”。三是组织生活后的问题处置。对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症下药,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员要组织谈心,进行重点帮助,并举一反三,避免屡教不改,重蹈覆辙。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