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突出强调,“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从严治党,一方面,要严肃党纪党规,严格按照党规党法办事;另一方面,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党性修养。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
党的组织生活:党内重要的政治生活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一大特点和优势。尽管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明确使用“党内政治生活”的概念,但早在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就明确规定:盟员的“生活方式和活动方式必须符合同盟的目的”,盟员必须“承认共产主义”,“不得参加任何反对共产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并且必须把参加某团体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列宁为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从1902年开始,反复论述布尔什维克建党原则、组织原则和党内生活准则,多次使用了“党内生活”和“党的生活”的概念。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列宁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并开展活动的。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一个优良传统,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一文中,要求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强调“要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坚决反对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坚持不懈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严格党的政治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有机结合的重要保证和有效载体。
党在各级组织和党员中开展的各种活动,包括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内选举等都属于党内政治生活,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内容。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员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会就要被开除。自党的七大起,党章明确要求,党员如果连续六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由支部除名。自党的十二大开始,党章提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要求。党的组织生活作为党的生活的基础,“是党的生活中其他活动不能替代的重要部分”。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党内组织生活经常性教育机制,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基层党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出现了一些不到位现象,有的任务观点,敷衍了事;有的选择性落实,或外出组织学习考察,或按规定开展专题活动;有的以党课代替组织生活,党内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不够高。组织生活质量难以保证,严重影响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建立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