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冰冷的理性。法治国家对待贪腐“能官”不会因其卓越贡献有所宽免
让我们再看看其它法治国家如何对待贪腐“能官”的。在美国,被誉为“纽约警界英豪”的马里奥·比亚吉曾经因为职业生涯的英勇无比备受纽约市民爱戴,1960年还被授予了象征警界最高荣誉的纽约市警察荣誉勇气勋章。1988年,他却在担任议员期间因为受贿而受到刑事起诉,美国民众和法院没有因为比亚吉过去的辉煌和曾经的贡献而同情和宽宥他,他不仅被判处8年监禁,还被众议院道德监督委员会逐出国会。另外一个名气更大的美国贪腐“能官”——杜克·康宁汉姆,是越南战争中美国海军仅有的两位王牌飞行员之一。凭借这些光环,1991年,康宁汉姆进入国会成为一颗耀眼的政坛新星,他不仅是美国拨款与情报委员会成员,还担任了众议院人工智能分析与反间谍情报委员分会主席。就是这样一名功勋卓著、又担任要职的“能官”却因为受贿罪于2005年被法院判处8年零4个月监禁。没有人因为康宁汉姆曾经的辉煌而同情他,法院也没有因为其是战斗英雄而宽宥他。因为法治社会更愿意相信这样一个信条:“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新加坡对待贪腐“能官”的态度更加典型。郑章远是李光耀的老朋友,是新加坡的开国元勋之一,他曾经与李光耀一起为争取新加坡独立而并肩战斗。新加坡立国后,郑章远对于实施“居者有其屋”国策作出了巨大贡献。但1986年11月,郑章远因为涉嫌受贿而东窗事发。在反贪部门的强大攻势下,求见李光耀未果、自感罪责难逃的郑章远服毒自杀。根据李光耀在回忆录中的记述,郑章远自杀后,他的遗孀希望不要解剖郑章远遗体,以保住郑章远的名誉。李光耀没有因为郑章远与自己的深厚私交、没有因为郑章远对国家的卓越贡献而答应其遗孀的请求。最后的验尸结果和相关调查报道可以说使郑章远身败名裂。这种对贪腐“能官”穷追猛打、不留情面的做法似乎让人感觉缺乏温情。我们推测,在对待郑章远的问题上,李光耀本人也可能有过内心折磨、情感挣扎。但是,包括时任总理李光耀在内的所有人,没有人因为郑章远的地位和卓越贡献而同情他,甚至对其网开一面,法律是冰冷的理性,“法律无法使人人平等,但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定是平等的”。
新加坡是一个以华人为主体的社会,“做官发财”等中国传统思维在新加坡立国之初也有一定影响,但是厉行法治的信心、决心和耐心使新加坡逐步树立起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的反腐口号在新加坡的反腐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实施。所以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制度的笼子要扎紧、扎实,更重要的是不能用曾经的工作成就等所谓情理人为打开笼子的缺口,缺口一旦打开,就会一泻千里、无法收拾。
所以,同情,甚至宽宥贪腐“能官”的想法和做法不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不仅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公职人员的贪腐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贪腐官员的侥幸心理,更重要的是容易使人们失去依据法律对是非曲直的判断,不利于全社会形成对法律权威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作者为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