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前时期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成为保证中国道路继续健康前行的“关键词”。
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汲取了西方社会治理观念的某些合理内核,但坚决拒绝生搬硬套,其中最明显的是,没有直接使用国外通行的“治理”、“善治”的说法,而谓之“国家治理”。“国家治理”强调我们的治理仍然是以国家为主导的治理,根本目的是为了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和发展,而不是弱化乃至取代国家。同时,国家治理现代化特别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的根本性,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治理中的特殊性。对这些基本原则的确认,使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明显有别于西方社会的治理理论。
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不仅是对世界发展情势的回应,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因此,它蕴含着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多维推进。其中,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国家问题上的创新推进,表现得尤为突出。
马克思强调国家的消亡
众所周知,马克思是在批判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的基础上建构自己的国家理论的。他在改造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革新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同时,认可了黑格尔的一个基本看法,即市民社会和国家的二元分立,并据此批判性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的问题:资产阶级政治解放造成新的政治异化。这一则表现为公共政治生活中的“公民”和经济生活中的“私人”之间产生冲突,因为缺乏公共性(普遍性)的约束,使得“社会”(共同体)畸变为“市民社会”(私人利益的战场),市民社会就是一种异化的“社会”;二则表现为市民社会中的私人利益决定国家与法,结果使本应代表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却成为少数私人(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者。因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警察、法庭、行政机关等国家机构“不是市民社会本身赖以捍卫自己固有的普遍利益的代表,而是国家用以管理自己,反对市民社会的全权代表”,资本主义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把国家称为“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
分析以上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看法,可以看到两点值得关注的问题。
其一,正如伊格尔顿、塔克、阿维内里等左翼学者指出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视野里,国家主要作为一种“异化力量”而存在,正因如此,固然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明确“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再是“任何原来意义的政权了”,但仍然强调它“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显然,关于国家消亡的看法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著名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科莱蒂、列菲弗尔也对此有过明确的强调。正是在主张国家消亡的核心话语下,历史唯物主义一则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过渡性、特殊性;二则强调国家的历史短暂性,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国家的“一种革命的暂时形式”,它只“持续到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被消灭的时候为止”。因而,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短暂性的看法,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导理路。
其二,黑格尔主张进一步强化国家威权与力量,因为在他看来,“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它扬弃和克服市民社会私人利益主导的原子式状态,并赋予市民社会各种各样“特殊性”以理性的“普遍性”。相比之下,历史唯物主义选择的是截然相反的路向。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演变为私利战场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之所以弱化了其所代表的普遍利益一面,根源在于私有制。如果说,在私有制下是“社会国家化”,即代表私人利益的国家消灭了真正的社会,肢解了公共利益,成为异化的社会——市民社会的代言人,那么,在未来“国家社会化”之下,国家原有的管理社会职能回归社会,实现社会自治,国家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利益被社会的普遍利益所取代。由此,“国家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