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房头势力阻碍民主选举。宗族、房头势力与政治、经济、文化和人们的社会生活休戚相关。在中国过去几千年的封建宗法社会中,宗族、房头势力一直存在,它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基础。宗族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政府和组织的权威,使得村民自治呈现出畸形发展的趋势,基层民主选举甚至是村民自治都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和阻碍。21世纪是一个文明的、法治的社会,但是在一些偏远落后的村落里,由于思想观念保守,信息更新速度慢,宗族势力仍然严重阻碍着基层民主和法治的发展。在实际生活中,宗族、房头势力常常凭借人多势众,对换届选举采取抵触或消极对待的态度,不顾“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阻碍村委班子选举,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来实现本族的利益,这严重影响到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
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直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完善选举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选举政策的要求,加强对选举程序的学习,明确选举任务,扎实做好选举任务的各项基础工作,但是选举中的上述问题仍然存在。当下,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为了突破农村基层选举困境,以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地实现法治化目标,我们要紧紧抓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机遇,深入分析基层民主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而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破解基层民主的困境。
未统筹好经济与政治的均衡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观念也随之相应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大多数人越来越感觉到发展经济的重要性。现如今,重视经济和经济效益成为社会的共识,不少人甚至某些干部也一味地强调经济发展,忽视了政治工作对经济的服务、促进作用。进而在实践中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生活不够重视,造成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困境。尤其是在那些人员流动性大的乡村、人口居住分散的偏远山区和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换届选举更是走形式、被简化,甚至一些不合法、不合程序的选举也频频出现。三年一度的基层换届选举也就成了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很多领导觉得基层换届选举怎么省事、省时就怎么搞,代填、代投选票,或是草草了事乃至不选而投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认为选谁无关紧要,最重要的是不影响经济的发展。
政策法律规定不明确,基层选举缺乏法律保障和监督。第一,依法保障力度不够。一直以来,基层选举缺乏足够明确和权威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基层民主选举的顺利进行带来了较大困难。政策法律规定模糊的问题,是我国基层选举中一直以来都没有解决的问题,这里主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在基层选举的过程中都规定了一些关于选民的基本要求,比如有文化、有组织领导能力、能带领大家共同致富、遵纪守法等没有硬性指标的规定。但是,这些号召性的要求都太宽泛,没有具体的硬性条件来限制,由于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使得实际操作中基层工作的开展难上加难,而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将被剥夺资格。
其次,政策法律对贿选这些非正常现象的规定不够明确,造成查处和惩治比较困难。到目前为止,关于贿选,仍然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衡量标准,没有正式的或者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送一包烟、请吃一顿饭属于贿选,这导致换届选举中送钱送物现象屡见不鲜,拉票行为也频繁出现,但是查处惩治起来却有很大的难度,最终使选举的公正和神圣尊严被践踏。在基层选举的实践操作中,这严重削弱了法律保障力度和程度。
第二,依法监督力度不够。在我国基层民主选举的过程中,依法监督的力度很弱,法律对基层民主选举几乎不存在约束或者监督的作用。中国基层的民主程度发展缓慢,村民素质相对较低,农村利益盘根错节,以及理论与现实的差距,这些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使得换届选举的制度性、程序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在选举中由于某些制度存在缺陷,干部未能完全按程序办事,使选民对选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了解和参与程度不够,因而监督的力度也不够,为一些违法活动的发生提供了可能性。具体表现为:一是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过程不够规范。在基层选举的实践中,候选人提名和确定的过程往往没有严格地按照程序和法律进行,甚至有的地方是村干部或者上级直接任命或者规定候选人。二是没有对候选人进行足够的宣传和介绍,尤其是关于参政议政能力等方面的介绍过于表面化、形式化,对候选人的介绍过于强调工作经历和学历,忽视工作能力、业绩、群众基础,使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不甚了解,也无从了解。这些都导致了依法监督的不到位,从而也影响了选举的顺利进行。
基层干部法治素养缺乏,依法治理意识淡薄。基层干部尤其是农村干部学历有限,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加之所处的环境,导致了他们的法治素养十分缺乏,依法治理意识也很薄弱。基层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大多数是由一些学历有限且年纪偏大的人担任,他们的思想和眼光有一定的局限性和落后性,法治素养缺乏便是其中一个明显的特征。基层工作虽然大多数是小事情,但都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现在农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导致基层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加。加上农村利益错综复杂,人际关系千头万绪,很多问题累积时间长,各种矛盾尖锐棘手。基层干部在竞选的时候,信誓旦旦要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为群众办事,实际上任之后,一些基层干部缺乏责任感,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的难题避而不管,或是一拖再拖,甚至有的干部借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最后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干部和基层政权机关的印象和评价十分不好,矛盾越积越深,进而影响了群众对选举的回避、观望、冷漠。基层干部对法治缺乏足够正确的认识,法治素养低,是阻碍基层民主选举困境破局的重要原因。
公民的政治、文化素质低,法治观念缺乏。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公民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治观念缺乏,这是基层选举中各种问题出现的又一深层原因。民主政治的产生及其发展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但是也离不开公民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公民是基础民主选举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主体,公民政治素质低,法治观念和意识不够,都会严重阻碍基层民主选举的发展。政治素质是公民在参与社会政治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知识、意识、心理、表达能力、觉悟等方面的品质。
政治素质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民主和法律意识,参与和从事政治活动的能力,公民对于政治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水平等。由于我国民主化进程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人们的民主意识较为淡漠。普通群众由于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限制,缺乏作为民主政治主体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竞争意识,许多人对政治还存在偏见,认为不问、不谈、不参与政治是一种高尚的品德,政治责任感不够。因此,造成我国农村基层选举困境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广大公民的政治文化素质低下。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经济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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