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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结构关系与信访接待体制改革

【摘要】文章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的要求,从政府行政结构关系角度,提出对政府信访接待体制进行改革的思路,即在坚持现有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础上,各级地方选举出少量的职业人大代表,接待处理信访问题。这样有利于加强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率,从根本上扫除原来信访体制的弊端。

【关键词】深化改革 职业人大代表 信访 体制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现,信访现象频繁不断,地方政府派人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拦截正常上访和不正常上访民众的“截访”现象比较严重,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就使得信访办公室的功能违背了当初设置的初衷。著名学者胡鞍钢在其出版的《中国崛起之路》中引述国家信访局统计的数据,显示在当前民众信访特别是民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中八成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但是为什么不能得到解决?究竟怎样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访问题,必须从改革政府信访体制入手

为了解决民众上访这个中国独特的景象,专家学者和信访部门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和措施:

有的提出要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方式,从数量型考核向质量型考核转变,即从注重对信访登记数量的考核向解决信访问题效果的考核转变;有的提出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保障群众更加方便地提出诉求。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增加网上受理信访方式,建立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体制。加强依法治国建设,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有的提出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利用现代发达的网络技术手段,从整体上推进信访信息化改造,建立开放的“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健全疑难繁杂信访事项公开听证制度,增加信访工作透明度,提高信访公信力;有的提出要通过县、市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等方式,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有的提出要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甚至有的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小组讨论会上,提出做大信访会伤害法治,干脆建议条件成熟时取消信访制度,等等。

这些建议和措施,有的是针对政府提出的,有的是针对信访部门提出的,也有的是针对信访的老百姓提出的,当然,所有这些建议和措施,出发点是好的,有的也是可行的,有的能否做得到是值得商榷的,但有的是回避矛盾,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其中即使是好的建议和措施也只能是对信访工作的修补或完善,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众上访的问题。因为,结构决定功能,从行政管理学角度来说,信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或越级上访是由信访机构与其他政府行政机关的结构及其关系决定的。

从社会事务或专业的角度来看,行政管理的内容可划分为各种专门行政,如经济行政、企业行政、教学行政、外交行政、军事行政、公安行政、卫生行政、交通行政、外贸行政等等,为此政府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关。信访办不属于以上各种专门行政中的一个行政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而是处理传达老百姓对基层行政机关意见的一个办事机构。它最多是和政府所属的其他行政机关相并列的平行同级的行政机关,它不是凌驾在政府所属的这些专门行政机关之上和这些专门行政机关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

在所有行政机关中,不管是纵向的垂直系统还是横向的平行系统,它们之间有共同关系,各级行政机关都有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在行使职权时,既不能渎职,又不能越权,必须各司其职,各谋其政,各负其责。在不相隶属的行政关系中有同级机关和非同级机关,它们之间的主要关系是行文关系、协商关系和委托关系。非隶属机关之间行文一般采用“函”的程式互相商讨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在不相隶属的同级机关和非同级机关之间,彼此间发生的有关事项,只能通过协商协议的方式解决;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如果需要非隶属机关代为处理,只能通过委托的方式处理。政府行政机关的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决定了信访办办事的功能是很有限的,其效率也是低下的。信访办对于群众反应的涉及到其他同级或下级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的问题,不可能用强制性的力量来处理,责令其他行政机关去依法实事求是地解决,更没有对不作为的机关进行处罚的权力。这种关系,导致上访和越级上访的现象不可避免的产生。

追求实效是行政管理的目的和核心要求。行政管理中的权变原理认为无论是行政组织结构、领导指挥系统还是具体的管理活动,实际上不存在普遍适用于一切部门或单位的完美的形式和方法,要求根据管理系统所处的内外具体条件,适时调整管理对策和管理方法。各级行政机关为完成工作任务,讲求实效,必须一切从实效出发,管理活动只要行之有效,就应该坚持下去;反之,只从“符合”这个思想或那个思想出发,不顾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运行过程问题多,无实际效果,不能很好服务百姓,那就应当进行调整或纠正。既然信访办和政府的其他行政机关的结构关系,使得群众反映的问题难以解决,产生了“上访”和“越级上访”,那么应如何改革信访体制?香港范徐丽泰曾经谈到她当香港立法会议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体会,对于我们有某些启迪和借鉴作用。

香港社会实践对我们改革信访体制的启迪

在21世纪初,香港特区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面对记者的相关采访时,强调香港老百姓对议员的职责和作用很了解,有问题都会跟议员沟通。

范徐丽泰介绍了她在香港的工作方法方式。在香港,她有自己的办事处和助理,老百姓有问题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途径沟通,助手们了解情况以后,会及时向她汇报后解决问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是实报实销,但每个月有个限度,大概十几万港元。关于当人大代表,范徐丽泰强调说,她为此特地另外租了个地方请了个办事人员接待来访,而这些费用都是她自己出的,她不会动用立法会的一分钱来做人大代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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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信访   体制改革   接待   结构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