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民自治是国家治理体系与乡村治理的组成部分,当前的乡村治理出现了传统习惯的秩序维护功能弱化,村务公开不规范,村干部民主评议标准不明确,换届选举后村务移交制度存在缺陷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乡镇政府应依法履行调查核实及指导监督作用,完善村务公开与移交程序,发扬传统习惯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实现乡村治理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乡村治理 村民自治 村务公开 换届移交
【中图分类号】D035.5 【文献标识码】A
从计划经济进入市场经济是一个乡村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矛盾多发、利益冲突愈加尖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被激发,过去被隐藏和压制的社会问题集中呈现,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层出不穷。为此,加快社会治理能力和体系建设,及时化解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保障社会平稳发展,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也即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①。在社会治理理论上,从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社会管理”变成“社会治理”是一种新的思路,其关键就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最终通过村民自治达到良好的乡村治理效果。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传统习惯秩序自治功能弱化。有效的社会管理,必须信赖于有效的社会自我管理机制,必须以市场的自律、社会的自我完善和自我管理为基础②。完备的社会自我完善与自治需要在历史中渐次形成。在我国,历史上的乡土社会拥有悠久的自治传统,乡村秩序的稳定很大程度上是村民们依靠极具特点的习惯规则通过自治方式获得。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中所说的:乡村社会中也存在“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和“自治单位”③。虽然有强大的国家权力的控制与渗透,但远离乡镇基层政府的村落内部自治色彩依然浓厚,村民的日常生活依然在正式或非正式组织的治理下以自觉和自治的方式运转,只有当发生的事件超出村落自治或村民自救的能力时,村民才会向基层政府寻求国家权力的介入。马克斯·韦伯也认为,在传统中国社会“城市是没有自治的品官所在地,乡村则是没有品官的自治区。”④如今,在经济利益冲击之下,传统道德习惯的社会约束功能下降,以往以德高望重的老人为核心的社会秩序维持结构被合法的村委会及其他以财富或有威信的人所替代,越来越多的冲突和纠纷往往突破了习惯和道德的约束,以习惯为依据的村民自治功能弱化,不得不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
村务公开存在问题。在一些村庄,重大决策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而是直接由村委会决定,从而产生纠纷。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平西村为例,作为城中村,村民经济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资产出租,多年来,因村务不公开产生一系列纠纷。南宁市平西村村委会曾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使用村集体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村民对村委会产生疑问的账目涉及上千万元。为核实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该村村民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了监督小组,但当监督小组成员雷某要求查账而未能成功时,其向村民发出《致平西村村民公开信》,公布未能查帐监督的情况,村委会成员于是对其进行打击。另一村民莫某则到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进行举报,检察院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检察机关介入审计的结果显示,村委的账目没有问题。而审计事务所表示,审计结果只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提供全部材料,他们也没有办法⑤。再比如,广西横县云表镇福龙村村委会将部分集体土地外包,村民却连土地承包金额都不了解。凡此种种,都是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乡村治理中具有代表性。
村务移交程序性规定不完善。由于平时村务不公开,还影响到了村务换届交接工作。2012年8月,广西横县云表镇福龙村村民大会完成换届选举,该次选举产生了村财务清帐小组。按照往届的惯例,上一届的村委会应向新的村委会移交村务帐簿,经清帐小组审核后由新村委会接手。但由于新村委会班子对上一届村委会班子的账目产生怀疑,因受质疑,前任村主任等人拒绝移交村财务账簿,导致交接不成功。为了弄清往年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2012年12月,横县福龙村村民向其所在的云表镇政府提交申请,请求镇政府派人协助清帐。但云表镇政府答复说他们没有进行调查的权利,村民于是到横县经侦大队报案,经侦大队则表示,需要村民提供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才符合立案标准。村民又向横县审计局求助,请求审计局对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横县审计局也表示为难,因为连账簿等可审计的材料都无法取得,他们无法进行审计。审计局建议福龙村村民向县纪委反映,县纪委认为基层村集体的事情不属于他们的管辖权限,村民应该找镇政府解决。求助无门的村民只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访局上访,自治区信访局将村民提出对村账目进行清理、征地补偿等信访要求转送横县信访局,责成横县有关部门对此进行答复。横县云表镇政府就征地问题进行了解答,但对于前一任村委会拒不移交账簿导致无法查账的问题没有答复。村民向横县政府提交复查申请书,横县信访局向村民下发《告知书》称,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村民的信访事项应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村民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已超出期限,提出的信访复查申请不予受理。⑥横县福龙村村民从求助乡镇政府开始,历经经侦、审计、纪委、信访最后又回到乡镇政府,正当要求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当前村委会的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在许多地方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不仅影响村务公开,也影响换届工作移交。村委会经济审计难以进行的原因来源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设计的制度存在问题,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2012年11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也同样规定了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组织责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十二部委《意见》规定组织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的主体有三类,既可以是县农业部门,也可以是财政部门,还可以是乡镇政府。多主体负责意味着主体不明确,结果哪个主体都不愿意主动承担组织审计的职责,导致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的规定流于形式,无法执行。
正因为在村民自治现实操作中,村委会存在村务不公开、财务不规范的现象,一些村官的违规违法行为没有被及时制止,最后走上犯罪道路。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广西10万多村官中,有374人犯罪⑦。乡村治理中的村民自治出现种种问题,亟需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促进乡村治理与村务公开的措施
发扬传统习惯的秩序维护功能。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许多地方都有乡村自治的传统,如在南方的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历史上中央政府长期采取“以夷制夷”的政策,这些地方的民族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形式各异的原始民主自治的痕迹,如壮族的都老制、侗族的侗款制、苗族的议榔制、瑶族的石牌制等,其中许多自治传统及习惯延续到近现代。如在广西宜州合寨村,30多年前村民就有了自发的自治行动,在人民公社和生产队解散时,合寨村的公共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村民们自发通过民主投票选举出“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⑧合寨村村民自治既是村民们追求现代民主的结果,也是长期历史中形成的村落自治传统在现代的延续。
一种制度秩序或者自治传统一旦形成就会产生制度惯性,而村民自治作为当代新型的乡村治理制度,必须根植乡村社会土壤,尊重民间传统乡土风俗礼仪,在自发组织的基础上制定符合乡村秩序传统的村规民约,保留民间法中适应新时代秩序观念的传统成分⑨。在如今的民族地区广大乡村社会中,许多社会事务管理、行为方式,包括纠纷解决仍然按自古形成的习惯进行处理,而这些行为习惯在今天往往有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是社区自治值得充分利用的良好本土制度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