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军事观察员和部署维和部队:1948年5月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联合国呼吁各方停止军事行动,依照安理会第50号决议,6月11日战火停止,并由联合国调节专员在一批国际军事观察员的协助下负责监督停火的执行情况,军事观察员在冲突地区的出现,标志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诞生。⑥后根据联合国决议,停战监督组织继续驻留中东,总部位于耶路撒冷,执行安理会交付的各项任务,负责调节暴力冲突以及预防冲突扩大升级。联合国派遣的第一支维和部队也是中东地区,在第二次中东战争期间,联合国部署维和紧急部队进驻埃及,降低了地区冲突升级的可能性。从1979年至2002年,巴以冲突占阿以冲突总数的75.8%,这在一定程度上和巴以之间缺乏军事缓冲有关。根据《联合国宪章》,向巴勒斯坦派遣维和部队需获得安理会支持以及对象国的同意,现实中障碍重重。2002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就曾探讨过向巴勒斯坦派遣维和部队的可能性,完成结束暴力、进行人道主义救援、帮助巴勒斯坦政权重建以及为巴以谈判创造条件等任务。2007年秘书长潘基文也表示,会深入研究向加沙派遣维和部队的可能性。
联合国与巴以非传统安全。所谓非传统安全是与传统安全观相对应的概念,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四方面的特征:主要指向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安全互动;重点研究非国家行为体的所带来的安全挑战;关注非军事安全对国家和国际安全的影响;强调超越主权国家的社会与人的安全⑦。联合国介入巴以问题也经历了从重点关注传统安全问题到重视非传统安全的作用,进而形成更广泛意义上的新安全观。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巴以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转变,由此产生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已经构成对实现巴以和平的阻力,如恐怖主义,进而使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国家间的互动陷入暴力恶性循环的怪圈。
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巴勒斯坦难民问题源于阿以之间的战争行为,战争使巴勒斯坦人逃离家园,分散到西岸、加沙地带、周边的阿拉伯邻国,这种源于传统安全的难民问题又构成了非传统安全的挑战,难民身份的确认、难民救济以及难民安置等问题对巴以问题以及所在国都构成新的安全威胁。1947至1949年的巴以冲突造成约75万巴勒斯坦人成为难民,六五战争又有约50万人流离失所。1948年11月联合国设立联巴难民救济署,通过国际志愿机构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紧急援助。随后,联大通过194(Ⅲ)号决议,指导难民回乡及获得赔偿。1949年联合国设立近东巴勒斯坦救济和工程处,最初以提供生活必需品的紧急救济为主,后来根据难民情况进行调整,主要为难民提供各种社会服务。近东救济工程处是联合国在中东地区规模最大的活动,雇佣了大约22000人,他们几乎全都是巴勒斯坦难民,并管理或资助大约900个设施。⑧
人道主义援助:巴以冲突持续几十年,这种暴力类型的交往方式使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付出了巨大的伤亡代价。作为这种不对等交往的弱势方,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人道主义危机始终是联合国关注的重点,联合国安理会第237号决议就建议有关各种政府严格遵行1949年《日内瓦公约》中所载明的人道主义原则。1968年联合国还设立了人权行为特别委员会,负责调查巴勒斯坦被占领区的人权状况。自1970年以来,特别委员会每年都向大会提交相关报告,详细记录被占领土上的司法行政、巴勒斯坦人的生存状况以及以色列违反国际法的情况。此后,联合国还任命了巴勒斯坦人权问题的特别报告员和高级专员,访问被占领土,对巴勒斯坦境内的人权状况提出建议。
巴勒斯坦的社会经济重建:冷战的结束对联合国的安全观产生了重大影响,对安全性质的全新认识使联合国更加关注与人的生存相关的非传统安全。在巴以问题上,联合国意识到,通过传统的军事手段来实现和平已经有了局限性,和平的实现更需要社会发展的支撑,因此与发展有关的安全观念便应运而生。联合国对巴勒斯坦社会经济重建的主要措施包括:完成若干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向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提供资金技术等必要的支持;为巴勒斯坦开展专门的培训项目,提高巴勒斯坦社会自组织能力;通过教育资源的输入,实现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生产;开发地方经济资源,资助扶贫方案等。
联合国与巴以问题的前景
联合国对世界安全的构想经历了从防止国家间的暴力冲突到关注人类和平发展的变化,体现了人类追求理想价值的强烈愿望。在巴以双方距离谈判桌越来越远的今天,联合国将成为巴以追逐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联合国也将会在巴以问题的未来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联合国提出的和平解决巴以问题的框架,以及安理会通过的相关决议仍将是构建和平的基础;巴以冲突引发的非传统安全领域问题,仍需联合国予以协调和帮助;在未来巴勒斯坦国建国后,作为主权国家的巴勒斯坦与以色列在传统安全领域的矛盾,需要联合国进行调节,维和行动的重点可能是在二者之间构筑军事缓冲地带,以消除两国对战争威胁的恐惧。总之,联合国虽然还无法逾越大国政治的博弈,但仍然承载着人类对和平与安全的向往,也将会为巴以之间真正实现持久和平发挥建设性作用。
(作者为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项目“伊斯兰教与现代中东国家政治发展关系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3XSS003)
【注释】
①[西]胡安·诺格:《民族主义与领土》,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6页。
②全克林:“战后巴勒斯坦问题英国外交文件”,《冷战国际史研究》,2008年第3期。
③[美]保罗·肯尼迪:《联合国:过去与未来》,海口: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111页。
④李潇:“巴勒斯坦计划单方面建国”,《人民日报》,2009年11月17日。
⑤李东燕:“联合国的安全观与非传统安全”,《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8期。
⑥王联:“联合国在中东实现和平的具体措施”,《国际资料信息》,2008年第3期。
⑦朱峰:“‘非传统安全’解析”,《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⑧联合国文件:《联合国与巴勒斯坦问题》,http://www.un.org/chinese/peace/palestine/booklet/forewor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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