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积极倡导用法治精神来处理国家关系,解决国际问题。“法者,天下之准绳也。”目前,国际社会的“非政府”状态依然严重,规范国际社会行为的法律还不完备,有的法律缺乏执行机制,有的法律没有得到共识承认,因此在力量高度失衡的各国之间更要提倡法治精神。法治精神首倡平等和相互尊重,确保不同的国家、社会的生存权、表达权,反对用强权武力、价值判断来处理国际关系、解决国际问题,更要反对歪曲国际法,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坚持国际法治是新中国一贯的外交实践。中国积极为国际法治贡献中国智慧、树立中国榜样。过去60年来,中国积极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其写入中国宪法和与160多个国家的建交公报、双边条约,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对外交往中,不论对方国家大小、贫富、强弱、持何意识形态,中国从不做违反国际法、损人利己的事,坚定依法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其次,要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积极推动国际法治体系的建设。联合国成立以来,在制度形式上解决了国际社会的“无政府”问题,推动了各个领域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国际法治建设,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现有框架的改进升级,这既符合法治的精神,也是现实可行的需要。中国是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承担着国际社会更大的期许。中国是联合国体系的坚定捍卫者,已缔结了23000多项双边条约,加入了400多项多边条约,参与了几乎所有政府间国际组织,按照“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不折不扣地履行条约义务。第三,要主动以法治的手段来创造性地解决国际热点难点问题。法治的权威来自对问题的解决。现在许多国际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多依靠政治手段,乃至武力干预,存在着个案处理,容易反弹等问题,应该为法治手段的应用创造更大的空间。中国在这些方面做了许多积极探索。比如对于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中国努力探索在国际法治的框架下,以签订条约等方式来持久解决。
对于反腐败国际合作问题,中国则积极参与和推动。2005年,中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6年积极推动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成立。中国在司法协助、引渡、与国际刑警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截至2013年5月,中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
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这些热点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的利益。中国今后还要在涉及多边关系、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国际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国际事务的法治化。
尽管依法治国与国际法治已经形成了相互影响、互相促进的关系,但是在国家主权作为国际法治前提条件下,国内法治的推进更具有优先性和基础性。这就需要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有更开阔的国际视野,一方面要更主动改革和完善国内法律体系,推动本国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体系的对接,寻找最大的共同点,以利于国际法治合作;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本国法治的效果,以提升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为中国在重要国际问题的解决中发挥更大、更有效作用创造条件。
(作者单位:中央编译局文献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