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公共政策社会适应性的体制优势
在民主所要应对的现实问题中,所谓公共政策社会适应性是指:一个国家特定时期推行的公共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的长远利益、又多大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和主张。所谓民主的体制就是能够保障公共政策反映上述利益和主张的体制。就政治的实质是通过政策对利益的分配而言,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民主被称为实体民主。
在制度的意义上,人民民主是我国关于民主政治的特有表达。它是国体与政体、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其基本特征有二:一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坚强领导;二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管理。人民民主意在强调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强调在公共生活中人民真正的当家作主。主张国家权力不仅源于人民,且应由人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实际掌握;同时主张人民对公共生活享有广泛的参与权和自治权。理论上,作为当代中国国体的人民民主包括了当今中国社会各种民主的形式,其中,除了党的领导作为人民民主的保障之外,主要的制度形式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各种参与民主制度等。
在实际的政治过程中,人民民主在不经意中形成了自身明显的价值偏好即实体民主。这一偏好既表现在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结构之中,更表现在实际的政治过程之中。它表现了我国公共政策社会适应性的体制优势。首先,在代议制度上,我国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相结合的“代议”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宪法确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代议地位和作用毋庸置疑。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人大无疑发挥着权威决策的作用。重要的是如何看待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议”功能。虽然我们长期以来从革命的意义上将政治协商会议定义为统一战线组织,认为它不具国家机构的性质,但从实际的政治过程看,它则发挥着相当强的“代议”即公共政策作用:各界别精英组成的政治协商会议对国家和区域公共事务的讨论、提案影响着我国的公共政策。其次,在政党制度上,我们形成了非竞争性的合作型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参政;平等独立,协商监督;结构多元,目标一致[3]。合作而非竞争是这一政党制度的基本特点。“竞争制造分裂,而合作产生团结;竞争具有破坏性,而合作是建设性的。竞争导致自我与他人的对立,而合作使自我与他人和谐相处。事实上,甚至为攻击他人而结合起来的团体也有内部合作措施。因此,竞争的需求导致一些合作,但后者从不将人们引入竞争。所以,对于社会及其政治而言,合作行动是最重要的。[4]我国多党合作制的价值当然包含着团结,但除了团结之外,它更具实际意义的价值正在于保障公共政策的社会适应性。民主党派“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其实质就是优化我国的公共政策。
发挥我国公共政策社会适应性的体制优势,首先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公共政策作用。人大常委会在我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代表大会人数太多,会期有限,权力机关职责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便寄予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部分)人大常委会不仅享有宪法授予的立法权,而且普遍享有监督权,我国的监督法名称就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执政党的依法执政在实践上更多通过人大常委会进行。凡此种种,意味着人大常委会在我国公共政策体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发挥人大常委会的政策优化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针对性措施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这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目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已实现三分之一的比例,但普遍的问题是:相当多的专职委员都是升迁无望或接近退休的人员,这种情况下,专职委员比例的提高并未根本改变人大常委会的功能现状。真正有意义的做法是加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职业化建设,使之成为年富力强干部发挥才能的一个领域。同时,还必须重视营造人大常委会会议中辩论氛围。公共政策的优化是有前提的,其中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决策过程中的辩论氛围。缺少必要的辩论氛围,设计再好的会议制度都很难发挥它的应有作用。
其次,要夯实我国多党合作制的公共政策功能。在国家治理的角度上,现代政党政治的基本作用就是进行公共政策的选择。西方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如此,我国合作型的政党制度也是如此。如上所述,除了团结的基本价值之外,我国多党合作制的最重要的价值就是提供公共政策最优选择。此两个价值的实现,特别是优化公共政策价值的实现,既依赖于执政党的群众路线,同时也依赖于各政党政策方案的互动。这特别要求民主党派要有自身关于公共政策的偏好。在政策过程中,民主党派对政策的支持当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应有自身有关政策的主张。只有存在政策主张上的差异,政策方案的互动才是有意义的。也只有这样,我国的多党合作才构成公共政策社会适应性的体制基础。因此,发挥我国公共政策社会适应性的体制优势,必须建立民主党派、特别是各个地方民主党派组织发挥政策作用的体制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