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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论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政治学系主任 程同顺

【摘要】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负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需要正确认识主体责任的内涵,明确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并认识到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参与的重要性;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应该通过制度建设,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提高纪委的相对独立性,充分调动普通党员和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并科学设计问责机制。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 主体责任 纪委 监督责任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再次强调,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守土有责,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那么,什么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如何区分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又如何将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呢?

何谓党委的主体责任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应该承担的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具体来说,党委的主体责任可以分解为四个方面:

第一,营造廉洁从政的风气,树立反腐倡廉的正气。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不在于开了多少学习报告会、搞了多少廉政教育活动、写了多少自查自纠报告,而在于党委、尤其是“一把手”是否从根子上认同并积极营造良好的廉政作风,党委班子是否形成了树立正气、邪不压正的良好风气和氛围。特别重要的是,通过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要把那些正直、正派、有能力的干部吸收到党委班子中来,要让那些投机钻营、溜须拍马和贪污的小人无机可乘。

第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委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都起着领导作用,在选人用人和其他重要资源配置上具有重要的权限,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就意味着党委的主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要有意识地限制自己不滥用权力,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身先士卒,要“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三,研究制度建设,形成权力约束和监督的有效机制。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要注意研究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的特点,探讨权力约束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制定适当的工作制度和监督办法。制度建设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尤其是要防止“一把手”的权力过分集中。

第四,领导、支持和配合纪检机关的工作。党委的主体责任,还体现在党委与纪委的关系上,党委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由于党委的特殊地位,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有助于纪委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党委的积极配合能使纪委的监督和调查更加有效、有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党委对于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而不是具体的业务领导;党委对于纪委的领导作用,是党委的组织领导,而不是党委主要领导的个人领导,党委的主要领导,尤其是“一把手”不能干预纪委的查案办案工作。

发挥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注意哪些问题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不容推卸,充分发挥和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正确认识主体责任的内涵。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是指党委领导班子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承担者,要负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在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工作内容,党委在需要的时候作个姿态、表示支持就可以了,不从内心把党风廉政和班子作风建设当作自己的主要责任,不重视研究权力约束和监督的体制机制,推卸党委应该承担的责任。二是党委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事务大包大揽,以自己的领导地位直接干预纪委查案办案的具体工作,妨碍或阻挠纪委的正常工作。

第二,明确党委和纪委的关系。如前所述,党委所负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具体内容主要体现为日常的常态工作;纪委所负的监督责任主要是业务责任和专业责任,工作内容主要体现为对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的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惩罚和处分,其监督的对象理应包括同级党委及主要领导。党委的主体责任更多是正面建设,建立制度机制;而纪委的监督责任更多地表现为反面惩戒和调查处理。

在这个问题上,纪委虽然采用双重领导体制,既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又要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但是其接受的这两种领导是有区别的。它们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更多体现为政治领导,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主要侧重于业务领导和专业领导。也就是说,各级纪委在自己本职工作的查案办案问题上,应该有相对于同级党委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更多地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纪委对于党委的监督责任,才能增强对同级党委和主要领导的监督和制约。

第三,重视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的作用。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并不是让党委自己唱独角戏,而是要发挥党委的领导责任和政治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党委的组织主体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中来。党的十七大上已经提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重大事项决策要实行票决制等,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要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就要通过制度和机制的设计,领导党内的这些组织主体发挥作用,把更多的决策事项交给他们,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后再进行表决,逐步建立和完善党代会对党委会、全委会对常委会、常委会对“一把手”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以此对党委班子和主要领导的权力形成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避免和减少腐败的发生。

第四,主体责任必须要有问责机制。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不应是一句笼统的空话套话,而应该以明确的形式规定下来,当那些因不能履行主体责任的党委出现问题的时候,必须实行问责机制,追究主要领导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当然,如果是主要领导自身滥用权力、出现各种腐败问题时,则还要接受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前所述,党委的主体责任问责制意味着:如果党委班子风气不正,提拨干部用人不当,到处充斥溜须拍马的奸侫之徒,小人当道,老实人吃亏,那么就必须追究党委班子的责任;如果党委班子成员不能以身作则,反而自身出现违纪腐败问题,那不仅要追究党委的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更要追究当事者个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如果党委不研究制度建设,没有形成良好的权力监督和约束机制,以致于工作程序混乱、不规范,不能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出现各种违纪腐败问题,那同样也要追究党委、尤其是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再有,如果党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党委和纪委的工作分工,对于纪委的具体业务工作横加干涉,或者是出于私心向纪委查办的案件乱伸手,那都要进行问责。

第五,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负主体责任,并不意味着可以排斥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相反,党委要想履行好自己的主体责任,必须充分调动普通党员和党外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因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能否取得成效,不仅仅需要上级党组织的肯定,更需要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认可,甚至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评价才是衡量党风廉政建设的最重要指标。同时,党委成员受制于人员数量的限制,无力发现和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的所有问题,而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无所不在,他们的检举和揭发往往成为查处腐败案件的重要线索,党委应该虚心接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他们提供的各种反腐线索。只有依靠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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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党风廉政   主体   责任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