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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菲特:主观主义错在把欲望当作价值的根源

原标题:规范伦理学的根基:客观价值

帕菲特的《论重要之事》终于在2011年得以出版。该书的书稿在2008年就已被人用来讲课。书还未正式出版,就已出版了评论文集,其影响力可见一斑。这本书直面了当今西方伦理学的两个难题:一是元伦理学中反客观主义思潮颇为盛行,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大行其道;二是规范伦理学中义务论与后果主义之间有着深刻分歧,难以调和。《论重要之事》就是试图解决这两个难题。帕菲特认为,无论是主观主义还是相对主义,搞清楚其真实蕴含,就会发现其实质上等同于道德虚无主义,由此道德客观主义的真正对手只有虚无主义。而且,他还认为主观主义者与相对主义者并不会接受虚无主义,相反只是误解了自己的真实立场。他基于客观价值与理由所做论证得出:后果主义与义务论之间的分歧不过是从不同侧面攀登相同山峰而所见不同风景,就其最终目的而言是殊途同归的,由此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帕菲特直面上述两个挑战就是为了回答:究竟有什么是真正重要的;人们应该做什么与不做什么,什么是正当的,什么是不当的。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也可以区分各种元伦理学立场。当我们询问决定事情正当与否的理由或权威时,我们若说不存在任何这种理由或权威,也就是相当于不承认生活中有任何真正重要的东西,我们就是道德虚无主义者;若说理由或权威在于个人,也就是生活中真正重要的东西是由个人主观决定的,我们就是道德主观主义者;若说在于社会或共同体,也就是生活中真正重要的东西由社会或共同体决定,我们就是道德相对主义者;若说独立于个人与社会,也就是说重要的东西是由有关我们与世界的客观事实所决定的,我们就是道德客观主义者。表面上来看,对于主观主义者与相对主义者来说,行为似乎有正当与不当之分,但若行为者与评价者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属于同一个群体,则主观主义者与相对主义者就会认同相矛盾的判断,对同一件事情既有正当也有不当之评论,由此等同于虚无主义的判断:事情没有正当与不当之分。

在具体论证中,帕菲特把目光对准了当下最为流行的主观主义,指出其出错的主要原因在于把欲望当作价值的根源。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在于,混淆了享乐式喜恶与元享乐式欲望。享乐式喜恶是人们对某种感知的意识状态,这种感知本身没有好坏,好坏在于人们喜欢还是厌恶该感知的那种意识状态。元享乐式欲望是人们是否想要某种意识状态。比如说,人们对于辣味有着某种感知,对这种感知可能有舒服或不舒服的意识状态,以及是否有想要这种意识状态的欲望。根据这种分析,人们若想不要某种厌恶的感知,有两个办法,要么是不具有那种感知(比如说不吃辣味的东西),要么是不再厌恶该感知,比如变得喜欢吃辣。显然,各种感知以及是否喜欢该感知,这种意识状态不由人们的意志所决定,而被各种因素客观地决定。在帕菲特看来,正是各种各样的客观事实决定着何为客观的价值与理由。但是,人们是否想要获得各种意识状态是意志决定的,比如说是否选择吃辣味食物,这是主观的,这种选择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其根据恰恰在于人们的选择是否对前面所言的客观价值与理由做出了恰当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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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伦理学   帕菲特   主观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