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地对待中国传统政治思想
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或者当下人们所说的儒学或国学,不足以保证现代中国人高质量的社会生活,已经成为尽人皆知的常识。但是,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我们又不可能完全抛弃我们自己的思想传统,这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真实情感。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成为我们在理论研究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这里,我们不能不说的是近几十年来海内外新儒家在重新阐释传统儒学方面所作的努力。兴起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新儒家,是当时中国学术界对传统文化持乐观主义情绪的代表,美国学者墨子刻(Thomas A.Metzge)在其所著的《摆脱困境——新儒学与中国政治文化的演进》一书中曾引述沈有鼎先生在1937年南京召开的中国哲学协会会议上的一段讲话:“无论如何,哲学在中国将有空前的复兴,中华民族将从哲学的根基找到一个中心思想,足以扶持中国民族的更生。”沈有鼎先生断言,“中国的第三期文化将要产生”,“第三期文化一定要重新回归第一期的精神,②那社会性的、健康的、积极的、创造性的精神……每一次新的文化产生,是对旧的文化的反动,是革命,同时是回到前一期的文化精神,是复古。只有革命是真正的复古,也只有复古是真正的革命。”[5]沈有鼎先生的这段话,虽然不是新儒家的全部观点,但从中却可以体会到新儒家的基本思路。
早期的新儒家已经意识到中国社会走向现代的合理性,儒家文化第三期发展的主张,也表明他们承认了清末以来中国社会变革和思想变革的合理性。如沈有鼎先生所说,复古就是革命,这个“复古”并不是常识意义上的复古,而是要把儒家的政治思想传统与现代文化衔接起来。20世纪五六十年代海外新儒家“返本开新”的主张所遵循的便是这一思路。
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是否包含有益于现代公共生活的思想资源,就我们的主观情感而言,答案是肯定的。同时,关注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注重从传统政治思想中发掘思想资源,也是每一个从事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研究的人的共同愿望。但问题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或者儒家政治思想在怎样的程度上能够与现代政治文化实现对接,或者在怎样的程度上能够实现儒家思想的现代转换。
新儒家把传统的儒家思想与现代政治文化对接的愿望无疑是良好的,确切地说,如果真的能够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找到与现代民主政治通约的思想元素,那将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但是,新儒家这种学术努力能够具有意义的前提却是对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准确解读。因为按照常识性的逻辑,就像现实生活中苹果树可以与梨树嫁接但却不可以与茄子嫁接一样,在思想文化领域,只是那些有着相同属性的元素才可以结合在一起。比如民主、法治、平等这样一些近代以来推动整个世界进步的价值理念,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究竟是有还是没有?如果有的话,它们是以怎样的形态存在的?对传统中国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要回答这些问题,都离不开对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准确解读,否则,便有可能形成某些幻觉般的认识。
在近年来的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研究中,存在着一种出于回归儒家传统的目的而不惜曲解和误读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倾向。有的学者认为,传统儒家的政治义理就是“宪政主义”,把孔子所说的“‘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解释为“中国历史上基层社会之自我治理的第一次理论表达”,把汉代春秋公羊学的“春秋决狱”说成是“宪政主义的政治立场”,并且进一步得出结论说:“儒家之宪政主义并不只停留于理念,而由儒家士大夫付诸实践,并形成于中国的宪政主义政治传统。”[6]还有人说,明代专制政体下的儒家士大夫已经有宪政理念,并且作了行宪努力,其证据便是明末刘宗周“至君尧舜”和君道无为的政治理想[7]。这些说法全然不顾传统儒家经籍的本来含义。实际上,学者所引证孔子的那句话,其本意是强调个人修身的重要性,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能够事亲尽孝,并且以这种美德影响当政者,即使是没有从政,也起到了从政的效果。这里哪有一点“自治”的意味!至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决事比》,大部已经散佚,从保存下来的几个典型事例来看,不过是董仲舒为某些刑事案件判决而从《春秋》经传中找一些理论依据,它与“宪政”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近代戊戌、辛亥年间的史事告诉我们,在思想家对中国传统思想加以曲解误读的同时,也存在着对近现代政治思想的误读和曲解。这种情况在康有为和孙中山身上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例如,戊戌变法时期的康有为,当时他无疑已经接受了近代民主的价值理念,可是出于推崇先王之道的思想习惯,或许也是出于某种策略性的考虑,他又把民主说成是在中国古已有之的先王之道,“先王之治天下,与民共之”(《上清帝第二书》),把《周礼》一书记载的“询国危”“询国迁”“询立君”附会为西方的议会制度。辛亥革命前的孙中山也把民主与中国传统的“民本”混同起来。例如,他在1895年起草的《香港兴中会章程》第二条便说:“本旨宜明也……务使举国之人皆能通晓,联智愚为一心,合遐迩为一德,群策群力,投大遗艰。则中国虽危,无难救挽,所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也。”[8]在说明发动民主革命以推翻清王朝统治的理由时,孙中山又把这场革命与古代的汤武革命等同起来,并且把自身比喻为“吊民伐难、为民做主”的周公。③显然,在中国近代政治变革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的孙中山和康有为,都不同程度地误解了近代的价值观念,同时也误解了中国社会自己的政治传统。
曾经发生在近代思想家身上的事情,今天在我们的学术界似乎也在发生着。儒家宪政论者在演绎不曾有过的儒家宪政主义传统时,全然没有顾及近代政治思想中“宪政”的本义。我不知道儒家宪政论者是怎样理解洛克、约翰·密尔、孟德斯鸠的,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学者们津津乐道的“至君尧舜”“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或者《洪范》八政,与近代思想家所说的宪政肯定不是一回事。
其实,对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与政治文化的解读,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宪政作为近代西方的舶来品,在最初传到中国的时候便是“水土不服”,因为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并没有与之通约的内容。加之种种的“理论误会”和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中国近代思想家把民主的价值理念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相“嫁接”的努力是不成功的。“理论误会”的直接后果便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政治发展进程的迂曲。如此看来,对于现时代的中国人来说,准确、恰当地理解中国传统政治思想至关重要。这是因为思想史研究既是我们解读以往思想家的思想学说的过程,也是我们自己发现意义、创造思想的过程,每一个研究者都担负着不可推卸的理论责任,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们更要严肃地对待中国传统政治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