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互联网领军企业都是VIE结构,国有互联网企业处于边缘化。其实,真正运营整个网络空间的主力军并不是政府,而是掌控数亿级用户的互联网企业。他们是网络空间事实上的操盘手,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实时、动态、全天候地运营着互联网。在“代码就是规则,就是法律”的互联网领域,互联网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他们与十亿级的网民直接打交道,实时在处理和应对,在互联网运行和互联网治理方面,实际行使的权力远远超过政府。政府真正与真实的网民有多少、有多大程度的接触和处置,事实上几乎少到可以忽略。与其说政府在管理着互联网的日常运营,不如说是互联网公司们在运营和主导着整个网络空间的实际运转。政府能够最直接主导的互联网企业,也就是国有互联网企业,一直以来都处于整个产业的边缘,与VIE海外资本架构主导的中国互联网领军企业相比,相差一两个数量级。政府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距离,就是政府与真实网民之间的距离。
3、政府部门在互联网治理上的“九龙治水”,事实上就是很大程度瓦解了政府中心制。去中心化是“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的核心。在中国,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和实际权力,的确是“强政府”的典范。但是,互联网从一开始就不是哪一个单一政府部门主管。这个制度安全从一开始就避免了将责权利都集中到一个具体部门,形成事实上的“去中心”,这是保障了互联网20年来顺风顺水发展的关键所在。这个非常重大的制度创新根源来自于1995年。当时中央没有让邮电部或者电子部,而是由跨部位的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后改为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互联网管理规定。1995年7月18日形成会议决定,199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95号)颁布。只要是跨部委、多部门,就避免了单一独揽大权的中心化,就有了可以创新的缝隙和发挥的空间。所以,我经常说,人们总是将中国互联网治理的“九龙治水”格局完全当作弊端,但是,实际上“九龙治水”恰恰是我们在互联网管理制度上的最重大的创新所在。
4、政府部门对于互联网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底线”思路。重点解决的主要是应急、救火式的事务为主,精力上忙于反应性的事情为主。这些事情在互联网版图中其实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只要不是突破底线的危机、失范、违法犯罪等事情,中国互联网的自由度其实远远高于制度严密、规则林立的美国。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事件导向性明显,真正对互联网整体和全家的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与管理机制,事实上并没有建立起来(可能也不存在),管理能力非常有限。
以上只是简要罗列的其中几点理由,说明我们的“共识”可能是错觉,只是想当然。与真实的情况差异巨大。
其实,即使是强大无比的美国政府,在互联网领域的无力感也会越来越明显。随着数十亿人同时在线的网络时代全面到来,互联网的发展,以及互联网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变革与影响,传统政府模式管理问题与矛盾将进一步突出。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一样,都将面临共同的挑战和威胁。
在网络空间,我们每个个人都自然希望个人的自由度越大越好。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感觉的重要性超越很多事情。但是,如果这种自由,因为政府管理能力的不足,以及政府面对网络空间的无力和无措,而威胁到整个网络空间的安全,威胁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那时候,我们对于网络治理的政府角色和能力的缺失,肯定不是幸灾乐祸而是责备,并希望政府真正有能力保障我们每一个人的权益和国家与网络空间的安全。
网络治理的政府挑战目前看起来好像是中国和美国政府两国角逐和博弈的主战场,双方你来我往忙得不亦乐乎,但是,可能很快形势将迫使双方不得不面向共同的挑战——如何携手构建一个能够保障网络空间持续发展、创新和繁荣的治理新制度和新能力。
网络治理现在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我们必须直面。但同时也一定要超越这些问题本身,走出情绪化的偏激,走出想当然的主观,回到问题本身,回到时代趋势带来的未来更严峻的挑战上。
我们每一个人都在努力调整和适应网络时代的变化,而政府更是如此,不管是美国还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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