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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重拳打击网络暴力:折断伤人“无影剑”(2)

网络隐匿性使“法不责众”

在网络这个凭借数字与多媒体技术所构建的虚拟世界,为何会演化出现实生活中才会发生的暴力?社会进步的同时,“羞辱文化”的不断酝酿与升级触目惊心,是什么造就了这样的氛围?

“人性并没有改变,”洛杉矶危机管理顾问乔纳森·伯恩斯坦说,“总有这样一种人,存在的目的就是给他人带来痛苦。如果他们看到别人的尴尬之事,就想搞得尽人皆知,并以此为乐。没有互联网的时候,他们只能跟邻居窃窃私语;而现在,他们可以跟全世界的人八卦一下。”

另一种观点认为,科技进步让人们变得更加玩世不恭。“这是一种伤人的消遣,”在洛杉矶经营一家危机管理公司的芬克说,“似乎每个人都拿着手机,随时准备拍下一些给他人带来不利影响的照片。”

同时,网络的隐匿性降低了网民参与网络讨论的风险,使得屏幕背后的网民拥有了“法不责众”的心理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雷雳教授说,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都使人们的自我约束能力被“缴械”,现实中不敢或不能表达的思想,都会显现出来。

多国重拳出击治理网络暴力

有人曾说,网络暴力就如同“看不见的拳头”,给众多受害者带去伤害的同时,攻击者却逍遥法外。事实上,许多国家早已挥起铁拳,从各路出击,以期将网络语言暴力事件的伤害降至最低。

法律是制止暴力行为的最佳武器,各国规制网络暴力的立法已经开始。去年10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

“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而非‘法外之地’,通过加强立法,依法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遏制网络暴力,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叶中解释说,最高法出台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包括“人肉搜索”等网络行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2008年底,由于美国网络暴力第一案梅根事件的发生,美国国会通过了《网络欺凌预防法案》,规定任何人如果带有胁迫、恐吓、骚扰或引起大量精神折磨的意图与人交流,并用电子手段做出恶意行为,就将面临罚款和长达两年的监禁。韩国《刑法》也做出规定,在网上用暴力恶意恐吓或毁损个人名誉,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

另外,许多发达国家的警察局都设立了类似“网络警察”的职能部门,监控网络“危言”,随时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同时,莱温斯基还呼吁公众通过富有同情心的理论对负面评论进行遏制,及时发现并挽救处于自杀危机中的人群,为社会氛围和网络净化做出贡献。

(实习生赵京文参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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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