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作为不同于现实暴力的“软暴力”,指的是在网络场域发表具有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论、图片、视频,通过人肉搜索揭露当事者的隐私,对未经证实的信息进行先入为主的道德评判,甚至介入现实,侵犯当事者人格权益的网络失范行为。比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非洲牛郎门事件”等等。当前,我国面临的网络安全挑战日益复杂多元,侵犯个人隐私、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一定程度上,网络暴力问题研究事关网络强国建设,事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也事关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安全有序运行。
网络暴力的生成机制
现实动因说。有研究者认为,社会转型过程中风险的无序释放是催生网络暴力的现实动因。经济社会脱序发展,道德功能弱化,社会焦虑蔓延,“仇富”“仇官”心态,利益调整不公造成的阶层隔阂,相对剥夺阶层累积的愤懑情绪、郁积的心理抗争,在网络放大效应下,进一步离散了社会认同,催生出网络暴力。还有研究者认为,现实社会意见表达渠道不通畅,弱势群体利益无保障是产生网络暴力的现实基础。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弱势群体,极易在网络空间中产生“群体极化”效应,网络成为“弱者的武器”。透过网络暴力现象的表面,看到的往往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网络特征说。网络的隐匿性、交互式、开放式等技术特征,使得网民失范行为的“责任成本”较低。有研究者认为,网络的隐匿性,使现实社会金字塔式的身份、等级、层级结构全部消解于网络节点之中。网民主体、暴力场域实现同步隐匿,网民只需“脱域”介入,即可进行情绪宣泄、满足好奇直至认同重组,最终将弗洛伊德笔下按照“唯乐原则”活动的“本我”完全释放。随着Web2.0应用的快速普及,交互式传播时代来临,据此有研究者认为,面对网络热点事件,网络“把关人”处于“摁起葫芦浮起瓢”的尴尬状态。同时,网络的开放式参与,释放了人们深层心理中被语言压抑的叛逆意识,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地解构语言规则和编码规范,这种解构重组后的语言暴力,成为网络暴力的一种重要形式。
网民结构说。2014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20—29岁年龄段网民在整体网民中占比最大,学生仍是中国网民中最大的群体;收入结构中,月收入2001—3000元和3001—5000元的上网群体规模最大。据此有研究者认为,中国网民呈现年轻化、学生化、低收入化的结构,这种结构决定网民使用网络的娱乐化、情绪化,面临社会问题时,更容易非理性表达。还有研究者指出网络推手在网络暴力事件生成初期,起了重要作用。普通网民摇旗呐喊、参与围观式的“扒粪”,使得网络暴力终成原然之势,并据此认为网络暴力是“集合行为”的道德审判。
规制缺位说。主要是网络法律规制缺位、网络伦理规则缺位。有研究者认为,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中国逐步由伦理社会进入法理社会,与现实法律规则体系的“事后建构”同步,网络法规更是缺少前瞻性延伸建构。此外,网络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网络伦理规则跟进。网络立法缺位、网络伦理规则缺失的交互作用,造成网络行为失范引致的网络暴力频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