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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角下“四个全面”的三大辩证关系(2)

核心提示: “四个全面”背后,是一以贯之的“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是高瞻远瞩的“全局视野”和“战略眼光”,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和辩证统一的战略思维。把握其战略思维,对深刻认识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具有重要意义。

“四个全面”是发展和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辩证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四个全面”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哲学理念。“四个全面”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相得益彰的顶层设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得到迅猛发展,创造了诸多中国奇迹。但毋庸讳言,在中国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协调、不和谐的因素。如:改革进入深水区,难度、阻力增大;法治体系不完善,国人依法办事、官员依法行政尚未形成新常态;社会不公、腐败严重、环境污染等,引发民怨,增添发展负能量。如何协调发展与治理的关系,如何由大向强创造中国新奇迹,开创中国发展新境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为指导,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以整体性思维、系统性思维和协调性思维,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全篇谋划,形成“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当今中国,“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彼此关联、相互牵扯,牵一发而动全身,那种单兵突进、剑走偏锋的决策只会捉襟见肘。因此,提出“四个全面”,正是应对时代新挑战,更加注重发展和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主动的战略选择。

“四个全面”是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它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大梦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开展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一于党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统一于中国与世界的深刻互动。“四个全面”中的每一个“全面”,各是一个系统的整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印证、互为支撑,不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而且还构成了一个互为贯通的体系,这就是“一个目标系统、三个支撑系统”:全面小康是目标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系统,全面依法治国是治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是领导系统,后三者都是支撑系统。“四个全面”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系统紧密相连,是总布局与总方略、社会结构与社会动力、现代化道路与中国道路、制度建设与政党建设、治党治国与强军兴军的有机统一。

在“四个全面”系统中,每一个“全面”,都有其特定的定位,特殊的作用,共同促成这一系统的良性运行。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基础。宏伟目标要靠切实可行的科学举措来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二者共同成为助推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的“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面从严治党”与其他三个“全面”相提并论,是实现前三个“全面”的根本保证。“四个全面”环环相扣,互相嵌入,相辅相成、协调发展,是执政目标、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执政党自身建设的有机统一。这四个“全面”,如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棋盘”上的战略“四着”,着着都下得好、下到位,方能互为犄角、满盘皆活。哪一个“全面”出问题、不协调或滞后,都将有碍于“四个全面”的整体发展。“四个全面”宛如相辅相成的四足鼎立,共同支撑治国理政的宏图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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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