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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与社会体制改革相配套

——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

“实施方案的制定出台,将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着力破解影响法治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绘就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在接受本报驻京记者采访时首先作上述表示。

他说,中办、国办本次联合出台的文件并非简单冠名“司法体制改革”,而是称之为“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说明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与相关的社会体制改革相配套。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

深圳特区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请您谈谈《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何兵:我国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在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

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以来,已有16年了。这期间的改革,时进时退。一个重要原因是,以前的司法改革,主要由相关部门自行主导,中央没有统筹。司法改革涉及法院与检察院、律师、人民群众等重大关系,远非某个部门可以担纲,必须要由中央调动各方面资源,才可能达致理想的效果。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改革其实就是政治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司法改革前所未有地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种认识,不仅体现在言论上,而且落实到党的具体改革方案中。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190项重大改革举措,其中有关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占84项,将近二分之一。

本次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强调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首要的一条是,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从基本国情出发,尊重司法规律,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实施方案》还明确要求,84项改革目标,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和措施。

与此前相比,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有几点重大突破:一、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作为政治改革的突破口,由中共中央统筹。二、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次有了时间表和路线图。三、最近频频出台的改革方案,范围广,力度大,直击要害。本次改革,值得关注和期待。

法官员额过多,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势在必行

深圳特区报:为什么必须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

何兵:法官员额制改革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司法改革重点目标任务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能力,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在整个司法改革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 法官员额制改革,无论改革阻力有多大,这项改革必须推行。其原因有以下几点:只有降低法官员额,才有可能大幅度提升法官待遇。法官待遇太低,法院不能吸引优秀人才,一切其他改革无从谈起。另外,从比较法的角度,我国法官员额,实在太多。其三,降低法官员额,是提升法官社会地位的根本措施。 其四,解决法官不办案的怪现象。我国一直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一部分法官不办案。实行员额制以后,法院案件巨大,占用法官员额的法院院长、庭长们,必须亲自审理案件。最后,法官巡回成为可能。在一些地方,律师与企业,长期对个别法官进行投资,靠个案申请回避,已不能解决问题。解决的方法之一是法官巡回审判,即职业法官每三年换个地方,从而使律师事务所、企业长期投资于法官,不再可能。

不可回避的是,无论改革措施如何稳妥,一部分年轻优秀的法官,可能因为没有法官员额,而离开法院。目前各地已出现这种现象。对此,应予重视,但不必过度担忧。如果法官独立审判权得以落实,法官的待遇明显提升,可以招聘优秀的律师和检察官进入法官队伍,从而实现良性循环。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法院独立审判的必由之路

深圳特区报:《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这项改革措施如何进行?

何兵:人民陪审员制度是走向法院独立审判的必由之路。多年来,我一直不遗余力地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而呐喊。

从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陪审制度改革要点来看,陪审改革有重大突破。如,陪审员每五年由法院从普通公民中随机抽选,由人大任命。数额为法官员额的三至五倍。可以看出,陪审制改革是法院推出的重头戏,也是《实施方案》的改革重点。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之所以如此重要,首先是要实现审理者裁判,陪审法庭必须当庭判决,从而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降低法官员额成为可能,如果没有大量的陪审员进入法庭,案件数量巨大,法院组织合议庭人数都不够,合议制必然落空。让人民与职业法官一起分担审判的责任,推进有秩序的人民民主,将人民的普遍情感,融入司法的判决,从而实现判决的法律性和人民性结合。陪审制是教育国民,培养国民法治精神的最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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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