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养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能力
在现代治理模式中,各种财政、信息、劳动力、知识、合法权威和专业技能等国家治理资源越来越弥散化地分布于公共机构和各种社会、市场组织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国家治理格局,真正实现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治理,迫切需要培养各种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能够参与和协同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能力。当前,全国有五十多万个社会组织,三千余个基金会,从规模上看正处在发展壮大时期。但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对社会组织、基金会等的审批十分严格,并且会将其分别挂靠到对应的政府部门,导致这些社会组织和基金会缺乏作为非政府组织(NGO)必要的资源动员能力、业务拓展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治理的有效性越来越由跨越组织的政府运作决定,由于复杂性与日俱增,非政府的参与者成为各种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通过合作伙伴关系或者协作治理关系把非政府和政府的适当资源连接起来,政府能力得以不断维持并扩充[9]。社会多元主体治理能力建设包括三个核心要素:第一,政府要逐步放权社会,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市场主体能够有足够的空间参与到社会治理活动中来;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稳步推进政府放权、社会收权的制度化,以保证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以避免过度放权导致社会混乱以及政府“假放实收、虚晃一枪”的形式主义;第三,对获得相应社会治理权力的社会主体进行专业化的培训,针对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社会主体的现代治理能力,同时也要将社会主体的治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让社会主体能够有力、有序和有效地参与到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中来。
完善的现代国家制度体系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规范框架,加强现代国家制度建设是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要注重治理能力的提升,更要注重制度建设对治理能力的指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不仅要运用现代国家制度体系去治理和解决社会问题,更要训练社会与市场主体的自我治理和政治参与能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国家制度建设成为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领域的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培育市场、社会主体和公民的治理能力,构建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多元共治模式,则是当下中国加强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四、基本结论
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核心内涵,不仅包括人类政治生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使之具有自我更新机制与调适能力,增强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和容纳政治参与的能力,而且包括构建灵活高效的政府治理体制,成长有效而有力的社会监督保障体系。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成效是衡量社会政治制度完善性的标志,不仅是一个稳定的政治制度所应有的特征和功能,而且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必须追求的基本目标,现代国家制度建设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优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举措。目前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矛盾复杂而尖锐的高风险时代,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是有效应对各种转型危机和治理风险的治本之策,而加强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不仅是推进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更是塑造执政党—国家—市场—社会之间有机协作、良性互动的现代治理结构的基本着力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