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市场化带来巨大的居住分异
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前,每个家庭成员都归属某个单位,居住选择也就是单位选择。单位身份的固化导致了单位社区之间的分异。单位之间的居住差异与能力、教育水平、收入等关系不大,仅仅同去哪个单位工作的关系很大。而去哪个单位对很多人来说,是一项不可控的决策。这种基于单位社区所产生的居住不平等,是改革之前的普遍情形。
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后,居住条件差的家庭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购买商品房,或者通过转换单位的方式改善住房,从而打破了单位之间的不平等格局。社会成员流动性的增强,改善了成员福利水平,但同时又产生了新的居住不平等。一些社区基础设施好,周边公共服务供给较充足,收入较高的家庭首先选择在这些社区购买住房。当家庭对这些优质社区的需求增加,房价也会随之上升,进而强化家庭购买决策的收入约束。最终均衡时,社区和家庭收入水平是匹配的。于是,住房市场化在微观上改善了很多家庭的居住,在宏观上则形成了收入维度的社会隔离。
为了验证居住选择所导致的社会隔离这一理论推测,我们使用了《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8年城镇部分)》的调查数据,把居住社区类型定为未经改造的老城区(传统街坊型社区)、单位社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社区、高档商品房区/高级住宅区/别墅区这四类,通过采用多项logit模型,探究不同社会身份变量对居住社区类型分化的影响。如理论预测的那样,家庭收入的变化是影响家庭居住选择的最重要变量。在保持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家庭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住在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社区对比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传统街坊型社区)的发生比,增加了0.448倍,而住在高档商品房区/高级住宅区/别墅区对比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传统街坊型社区)的发生比,增加了0.639倍,且结果都很显著。这说明,收入因素是驱动家庭同群而居的关键。收入不平等导致了居住不平等,从而导致了宏观上以收入维度衡量的社会成员身份隔离的日益强化。
除了收入变量外,我们还发现,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相较于未经改造的老城区(传统街坊型社区)而言,人们更愿意住在单位社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社区和高档商品房区/高级住宅区/别墅区。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有较多知识者创造财富的概率增大,收入水平与受教育年限有某种正相关关系。通过榜样效应、同群效应以及间接外部性的影响,教育水平越高者,越可能选择同类而居。这又导致了以教育水平度量的社会身份,成为社会隔离的重要维度。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工作单位类型成为影响居住选择的重要变量。在保持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工作单位类型为党政机关的人,选择住在单位社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社区、高档商品房区/高级住宅区/别墅区对比住在未经改造的老城区(传统街坊型社区)的发生比,分别是其他类的11.145倍、7.322倍、1.645倍。这说明在住房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机关可以自建条件良好的宿舍,或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实际收入水平上升,使其得到更好的居住改善。而政府机关自身的差异,会导致其工作人员居住的差异。
这些初步研究给出了两个经验事实:(1)住房市场化更有利于高收入水平以及高教育水平群体改善居住;(2)住房市场化更有利于政府部门工作群体改善居住。这意味着住房市场化客观上扩大了居住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恰恰是实际收入不平等和单位身份不平等的真实反映。通过收入、教育和工作单位等身份维度,形成了形形色色的空间居住分异,这客观上导致了宏观层面的社会隔离。而这些群体又是对公共政策影响最大的群体,反过来会强化其所居住社区的公共服务,从而强化居民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不平等,这可能进一步引发代际不公平。
推进社会融合
因此,居住所带来的负面的宏观社会经济后果,必须引起我们重视。政府在继续推进住房市场化的同时,还应该通过社会融合导向的公共政策创新,解决居住分异所带来的社会隔离问题。如推行鼓励混合居住的补贴政策;向弱势群体的社区进行公共服务倾斜;向优势社区采取溢出的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