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提出探索社会组织协商?
主持人:为什么现在提出要“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有何特殊背景?
康晓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总数从1988年归口民政部登记管理之初的4446个增长到2013年的54.7万个,增长超过100倍,平均每年增长约21%。社会组织涉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
社会组织具有行业、专业、职业、第三方、灵活、扎根基层等独特优势,是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主体和社会基础。实践表明,大多数社会组织在某一方面具有专业性,各级政府把听取社会组织意见建议纳入决策必经程序,集思广益,坚持求同存异,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既听一致和赞同的意见,也听反对和批评的声音,使社会组织的意见和主张在体制内得到充分、顺畅表达,有利于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失误。同时,建立在相关利益群体协商、妥协与共识基础上的公共政策更容易为各方所接受,具有更大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施起来也更加顺畅。
社会组织植根基层社会、贴近普通群众,是党和政府沟通社会、联系社会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渠道。通过社会组织的协商民主建设,可以让有怨气、怨言的人们有正式的渠道、机会表达不满情绪,让想说话、提意见的人们有表达的空间,可以更好地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公正、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组织协商的优势体现在哪里?
主持人:现在,社会组织遍布各个领域和行业,具体到每个协商领域内,相比其他协商形式,社会组织协商的优势体现在哪里?
康晓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立法协商、决策协商、行业协商、社会协商、国际事务协商,探索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协商以及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协商,对维护利益、化解矛盾、减少分歧、凝聚共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参与立法协商方面,近年来,不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的制定和修订。
在参与决策协商方面,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2013年全年共代表行业和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1729项,其中被采纳912项。
在参与行业协商方面,不少行业协会是相关行业标准、规划和政策的实际起草者。
在参与社会协商方面,不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方面优势明显、成效显著。如,上海市静安区建立1+1+X(街道党委+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的基层治理模式,在拆迁安置、旧公房加装电梯等老大难工作中,均由社会组织作为协调方出面做群众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减少了上访。
在推进社会组织加强内部协商方面,一些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如,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安徽省软件行业基本公约》,通过公约调解会员间有关合同执行矛盾、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
张爱军:网络平台是社会组织协商的切实可行的且既有益又有效的方式。网络协商模式打破了行业界限、地区界限、党政界限、政社界限、企社界限,在各个层面都可以进行平等的对话协商。如果把网络协商发展好,社会组织协商就具有了实质性进展。但是,也必须看到,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着一些瓶颈或困境,表现在注册、运行、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解决这些困境需要以法制化、制度化的方式来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