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善成德:加强个体修身的途径
荀子认为礼义道德并不是人天生就有的,而是“生于圣人之伪”,是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的社会规范,所以人要有道德“必求于外”。荀子认为“好利”之性虽非人为,也不可去,“然而可化也”。(《儒效》)“可化”即可以改造,这就是所谓的“化性起伪”说。性既“可化”,伪又“可起”,从而为“积善成德”的道德修养论奠定了基础。荀子明确指出人的本性是一样的,但有人成为圣人君子,有人成为小人,正在于君子能“化性起伪”。“凡所贵尧、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然则圣人之于礼义积伪也,亦犹陶埏而生之也。”(《性恶》)圣人并非天生而成的,而是由于圣人注意学习和积累来提升人性。只要普通人“专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在日常生活中努力做到使自己的言行符合社会规范,谨言慎行,克制自己的欲望,经得起诱惑,“生乎由是,死乎由是”,这样就可以达到圣人的境界了。
荀子还提出了实现化性起伪、积善成德达到圣人的修养方法。一是“谨注错,慎习俗”。荀子认为,凡人之性一同,而“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儒效》)。不同的环境习俗会造成相异的品德,形成圣、愚之分。“可以为尧禹,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势注错习俗之所积耳。”(《荣辱》)“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劝学》)既然环境、习俗对人品德的形成有如此重大的作用,因此,就必须“谨注错,慎习俗,大积靡”(《儒效》)。“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劝学》)要注意养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习俗,正是为了化性,使人去恶从善。
二是“强学而求”。荀子说:“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性恶》)荀子认为,通过学知礼义,是达到化性起伪、积善成德的最根本的途径和方法。“学不可以已。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劝学》)学的内容和对象就是“礼”,最终目的就是成为“圣人”。荀子明确指出:“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劝学》)荀子认为,“学至乎礼”是一个坚持不懈、不断积累的过程。他说:“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劝学》)学习要坚持从点滴做起,不能“一曝十寒”,只要持之以恒,“专心一志”,就会“终乎为圣人”。这就是所谓的积善成德。
寓教于乐:教化民众的方式
在我国,乐教的传统源远流长。《尚书·舜典》中说舜命夔典乐,“教胄子”,所谓“胄子”就是“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象。是入学习乐,在未冠之时。”⑦到了周代以乐德、乐语、乐舞教国子,乐教更为完备。通过音乐教育,从小培养贵族子弟相敬、相知、相友的道德品德,以期造就“无相夺伦,神人以和”的和谐秩序,达到“广博易良”的社会效果。⑧孔子认识到,个人不可能天生就符合仁的要求,必须经过后天的陶冶教化,而乐在教化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基于这样的认识,孔子把人格修养的过程概括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荀子继承并发展了前辈的思想,认为乐不仅是一种娱乐艺术,而且还是使人心从善的教化工具。“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乐者,圣王之所乐也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乐而民和睦。”(《乐论》)乐能沁人心脾,教化人生,和顺人群,从而从根本上改变民风民俗。
荀子认为乐有“正声”和“奸声”之分,它们对个人和社会的作用是不同的。“正声”可以“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唱和有应,善恶相象。”(《乐论》)与之相反,“奸声”就会“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乐论》)“乐姚冶以险,则民流僈鄙贱矣。流僈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乐论》)
音乐能深深地触动人生命中的情欲根源,使人可以直接感受到乐曲所表达的意境,使人心随着音律的变化而得到疏导和转化。因此,在雅乐中长期熏陶的人,会悄然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提升修养境界,从而达到“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的效果。所以荀子说:“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鈇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先王喜怒皆得其齐焉。……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乐论》)
荀子认为,礼义教化和乐教是相辅相成的。荀子说:“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乐论》)礼的精神在于分上下尊卑、长幼之序,所以是“别异”。乐可以感化人的性情,引发人们内心的共鸣,使人的心灵得以沟通,而达到“合同”的效果。所以荀子说:“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成去伪,礼之经也。”(《乐论》)从根本上改变人的性情,是乐的本质,表明诚心去掉虚伪,是礼的原则。蔡元培评论道:“有礼则不可无乐。礼者,以人定之法,节制其身心,消极者也。乐者,以自然之美,化感其性灵,积极者也。礼之德方而智,乐之德圆而神。无礼之乐,或流于纵恣而无纪;无乐之礼,又涉于枯寂而无趣。”⑨这样通过礼乐对社会矛盾的整合,既明辨了社会等级,维护了社会秩序,又达到了不同等级和谐共处,从使整个社会群居和一、正理平治。
(作者单位:百色学院政法系;本文系百色学院2013年青年教师成长工程项目研究成果)
【注释】
①本文《荀子》原文依王先谦所注《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文中凡引《荀子》文本,皆只注篇名。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66页。
③韩德民:“论荀子的礼法观”,《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第4期。
④杨大膺:《荀子学说研究》,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第35页。
⑤韩进军:“荀子社会规范体系的基本构架”,《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
⑥王颍:《荀子伦理思想研究》,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77页。
⑦王引之:《经义述闻》,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
⑧鄯爱红:“试论荀子乐教与成人之道”,《孔子研究》,1999年第4期。
⑨蔡元培:《中国伦理思想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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