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共同体视角下民主行政的社会建构思考
治理共同体理念是民主行政社会的价值追求。思想指导实践,要想进行民主行政社会建设首先要实现行政价值观念的转变,要树立治理共同体理念。之所以能够形成治理共同体,主要是因为这些治理主体有着对公共性的信仰,这也是其形成行政管理共同体的价值基础。因此可以说,从治理共同体角度来看,要构建民主行政社会需要建立公共行政的价值理念。
所谓公共行政价值是指行政客体对作为人类社会的主体的有用性和积极意义,是人们对公共行政的一种期望,也是公共行政应有的精神与信仰。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一切行政活动都应该体现公共行政价值,其具体体现为公共行政的公平、效率、秩序等价值。政府行政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促进社会个体在尽可能公平地获取更多合法权益,在注重行政公平的同时也必须强调行政效率,这是实现行政有效性的重要保证。此外秩序也是现代社会民主行政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矛盾竞争等带来了社会的无序发展,此时社会的有序发展就尤为重要,因此有序也成为民主行政的一个重要价值诉求。
治理共同体的主体建构是实现民主行政社会多元共治的重要途径。在治理共同体视角下,民主行政社会是一个由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共同参与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因此要构建民主行政社会需要培养成熟的多元共治主体。除了要促进政府向社会职能方向转变,提高其在民主行政社会中的执政水平,最为重要的还是要培养社会组织自治能力以及公民的政治参与精神。
在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方面,一是要实现社区自治,这是治理共同体的灵魂所在,具体表现就是社区自治组织、管理者与社区居民之间能够互相协作,共同实现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以及自我教育的治理状态,而要想实现这种社区组织自治,政府作为共同治理的主导者需要给予社会自治组织一定的地位和身份认同。二是要发展非政府组织的自治能力。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由于过于依赖党政机关而缺乏自治能力。非政府组织又是民主行政社会实现共同治理的重要主体,因此必须培养起自治能力,使之成为政府与公民交往沟通的一个重要平台。为此,政府应该降低第三方组织的进入门槛,使之脱离对党政机关的依赖性,保证其合法性与独立性,为其创造一个良好发展的外部环境。
在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方面,要培养积极主动的公民,使之具备公民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著名政治学家汉娜·阿伦特认为人的基本活动由行动、工作和劳动三种,而行动是高于工作和劳动的,而这里的行动主要是指公民能够积极参与政治活动,进入公共领域,这便是积极的公民。积极公民是构建民主行政社会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的公民参与政治的意识有所增强,但总体水平还不高,因此进行民主行政社会构建需要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首先就是要提高公民美德,这是公民成为治理共同体的必要素质,这里的公民美德主要是指公民有致力于公共利益的精神,具有通过维护国家自由而实现个人自由的意识,这种美德是维系政治共同体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次是要培育公民精神,高度的公民意识主要表现为公民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与参与热情。我国的公民精神培养主要是其公共意识、主体意识与责任意识,让其认识到自己在社会公共管理中的价值,独立、自觉、自主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中。
治理共同体的场域构建是民主行政社会的成长空间。民主行政社会构建离不开公共领域建设,所谓公共领域主要是指人们能够平等对话并参与行动的一个政治空间,在这个公共领域内,人们能够就一些政治政策话语进行交流、沟通和协商。我国当前的公共领域建设除了上文提到的社区自治组织的政治空间建设外,另一个重要方面便是网络公共领域建设。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其对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思维以及行动方式,这也包括人们的政治参与习惯与活动。目前许多公民都是通过网络来关注社会公共事务,参与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发布意见,网络也成为民主行政社会的一个重要公共政治空间。在现代社会,网络政治参与无疑也是民主行政社会构建的途径之一,而面对目前网络政治参与的一些问题,我国需要规范网络政治参与,既鼓励公民通过网络进行自由表达,也要让其意识到在网络空间中也需要约束自我的言论,不能因为网络的匿名性而逾越法律界限。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将网络这一政治参与空间纳入国家民主建设的体制框架内,使之有通畅的渠道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从而将网络空间建设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渠道,这对实现民主行政社会的多元共治也具有重要意义。
治理共同体的规则建构是民主行政社会的运行保障。首先是政治上要相互认同,这是实现民主行政社会多元治理的基础。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只有认同、赞许当前的政治体系,其才能够积极参与到社会公共治理之中,实现民主行政。其次是要实现伦理上的互相信任,主体之间相互信任是合作的基础,当公民对当前的政治系统较为满意时,政治信任程度也较高,此时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意愿也更加强烈,这有利于形成治理共同体。再次是职责上做到权责分明,治理共同体视角下的民主行政社会建设需要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体这三者之间的权责,这既包括要明确三者的权利,也包括要划分各个主体的权利界限,明确各自的职责,由此,多元治理主体才能够互相合作,为共同的利益而相互协作,促进民主行政社会的有序运行。
(作者单位:徐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责编 / 许国荣(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