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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构建问德制与问责制

【摘要】问德制与问责制是围绕着监督掌权者设计的相辅相成的制度。失责往往与失德关系密切,失德可能会导致失责;失责的背后与失德也有很大关系。“问”不仅仅是就事论事,同时也是为了更多地减少问德与问责。从严构建问德制和问责制要以问德为先为常,这样才更有利于同时构建好问德制与问责制。

【关键词】问德制 问责制 权力 监督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德责必问,因何问德问责

问德制与问责制是追究领导干部因失德失责引发某些后果而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受到相应处理的制度,是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围绕着监督掌权者设计的相辅相成的制度。自古有了公权力就有了对掌权者的问德制和问责制,因为有了公权力也就出现了掌权者失德和失责的情况,所以公权力的设计者把公权力的安全性摆在第一位,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才把公权力分为执行权和监督权。英国历史学家、政治哲学家阿克顿勋爵在1887年写就的《自由与权力》一书中说出了一句让世人永不能忘的警醒之语:“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一经典论述对后人的启示有:对公权力的严格监督是预防绝对权力出现和腐败的最有效的途径;监督者必须拥有不受被监督者左右的权力;严格监督的具体途径就是问德制和问责制的全面有效执行;最有效的监督就是全覆盖无死角式的向社会民众公开掌权者的为德和履责,让被监督者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公权力;监督权也是公权力的一部分,因此,监督权也必须受到严格监督。

监督体系本身必须兼有制衡机制,以预防监督者失职与腐败。既然公权力执掌者手中的的权力社会属性为“公”,接受社会的监督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然而公权力的特性容易给掌权者造成一种错觉,把社会监督看做是公权力有效运行的最大障碍,于是以权力对抗监督。问德制和问责制的执行落实情况不仅反映了掌权者和监督者的博弈状态,同时也反映了公权力的运行成本和效率。监督者发现,对掌权者的信任并不能获得掌权者的道义自觉和责任自觉。没有监督的信任实质上是对掌权者的放纵。这是一种靠不住的信任。对于监督者来说,监督是第一位的,信任是第二位的,信任的前提是监督,信任必须也只能以监督来获取,离开监督便妄谈信任。监督本身就是考验,赢得信任是经过考验之后获取的,经不住考验就要失去信任,失去信任将失去执政资格,只有自觉接受监督的掌权者才可能赢得监督者的初步信任,自觉接受监督不是在一事一时上的自觉,而是执政者对监督制度的忠诚,对监督者的忠诚。有了对监督制度和监督者的忠诚,才能形成自觉。

德责兼问,为何问德为先

违法者自违纪始,失责者多先失德。人们在对历史的总结反思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厚德深化内化之后必然成为一种责任担当。为人要有人之德,为官既要有人之德又要有官之德,继而才配有官之权责。为官之德主要是指为官的公德,为官之公德与为官之公权公责是互相匹配的,所谓的互相匹配绝不是德权责处同等地位,更不是德权责倒错,而是德在权责之先德在权责之上。问德制客观上起着“道德罗盘”的作用。德是权责的统领,也是对权责的制约,没有厚德难承重任。德有高尚,权有高重;高重的分量叫重量,高尚的分量叫人心。古今中外都是德责兼问,问德为重,问德为先。问制中问德问责是其内容,问德为先问责为后是一种逻辑的体现。德生敬,问德生警;权生责,问责生畏。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问德制与问责制是约束、爱护领导干部的重要制度保障。越是领导干部越是要比拼个人道德品格,领导干部级别越高比拼个人道德品格的要求随之应该更高。德是责的统领,德是责的魂。就摧毁力而言,失德对领导干部威信和形象的损毁力远大于失责,甚至可以这样说,失德之后,执权尽责的根基没了,除了下台没有其他出路。

能人失德不同于一般人失德,能人腐败起来也是“能人”,社会危害性更大,腐败速成腐烂。对领导干部越是工作能力强越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教育,从严约束。历史和现实反复给我们上课,“能人腐败”是常见的现象,这方面的教训极为深刻。一方面事业发展需要能人,另一方面对能人多抱有“瑕不掩瑜”,失之过宽的心态,无意间造成了纵容能人的不良后果,既害了事业,也毁了“能人”。所以说,对能人问德优先是解决“能人腐败”问题的第一步。

不问责不行,不问责,公共权力极易变为私人囊物;单是问责还不够,事后追究,损失已成。不问德更不行,不问德,公共权力在私人手上极易恣意妄为;单是问德还不够,德不挺责,虚泛悬空,终无实业。掌权者必须有德有责。有权必有责,但有权未必尽责,有德才能掌好权用好权尽好责。问德是为了尽责,德与责是交织在一起的。问责问到最后很多情况说明失责是由失德引起的,问责的结果是被问责的官员德有缺失。看看赖昌星案里面那些被赖拖下水的众多官员,几乎都是先被击破道德防线,然后职责阵地才被攻破。赖昌星十分了解道德防线与职责阵地的关系,所以他屡屡得手。没有问德制为基础,问责制是难以奏效的。

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早已证明,构建和落实问德制比问责制的难度要大很多。历史和现实还证明,人类自从懂得了道德文明之后从来没有因为构建和落实问德制比问责制的难度要大很多而对构建和落实问德制有丝毫的放松。根本原因是什么?把问德制摆在第一位绝不是历史的偏好或现实的虚好。最根本的原因是人们知道,道德瑕疵会引发严重的失责后果。依靠问德制为问责制把好关,防止问责制因失德而撕开裂口,这是非常有效的问制连锁关联设计。

官民兼问,如何问德问责

官民兼问是指官方和民众都可以成为问德问责的主体,施问时没有固定的出场顺序。在成熟的民主政治制度架构下,民主监督已形成一张无处不在的天网,包括官方组织网和民众社会网对组织和官员个人的监督。“问”是这张监督网的功能之一,“问”既是监督的一种具体形式,同时“问”也是“治”的一种具体形式,所以如何施“问”包含了从发现应该过问的问题到查清问题再到处理问题的诸多环节。

如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双问制的建设永远在路上。双问制的设计科学特指其合理合法严谨无疏和提前设防;双问制的设计可行特指其操作顺畅且一经公布就具有震慑威力。双问制的设计首先是明确“德”与“责”的标准。没有标准,“问”就失去了依据。其次是明确问谁的德与责。再次是如何问德问责。例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一岗双责”(领导干部要真正履行本职岗位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两个责任”(党委、纪委要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所有的问制归根到底是看能否将其真正落实,最终要看问责的震慑力—问责是否能说到做到。

从实践来看,中央巡视组在各省的几轮巡视中发现问题的“账单”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买官卖官”问题依然突出。这说明德与责的问题经常是交织在一起的,落实问德与问责的任务相当艰巨。应更多地考虑对问德与问责要抓早抓小,在问德问责制的设计上要充分体现一出苗头就抓,防微杜渐的功效。不是追究的越多越好,问制的最佳效果是追究的越少越好。问德制与问责制的设计要考虑前中后三个阶段监督的连续性,是全程无间断监督。问德制与问责制是否具有震慑力,不取决于其名义上的权威性,而是仅取决于问德制和问责制的执行动力。

问制的有效性取决于落实问制的制度保障是否确立。问制的保障制度应该包括:问制的严密性,没有空隙;问制的普遍性,没有盲区;问制的有效性,只要该问,无论被追究的人是否在岗在位,不折不扣;问制的权威性,不容挑战;对问制的监督,对该问不问不作为的追究,追究监督者;社会问,强调问制的公开性。实践中发现有人打公开性的歪主意,只对几个人公开或只对小圈子公开,这其实是变相地抵制公开。最合理的是向社会公开,公开的面越广,公开的内容越全面越及时,监督就越容易落实到位。公开“问”是合理实设不是虚设。公开设“问”是为了以防万一。无论是问德制还是问责制都要问得准,问得对,问的及时,问偏了不行,问错了也不行。既要有根有据,又要恰到好处;既不能挂一漏万,又不能程序混乱。总之,问制要实打实,不能走热回应,冷调查,冻处理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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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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