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认为,党纲是党的战斗旗帜,是党的行动方向;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行为规范和法理基础。党纲和党章要与时俱进地调整和发展。
重视党纲的制定和调整。越共认为,“党的纲领是越南国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胜利的战斗旗帜,是党、国家、整个政治系统和人民在今后数十年一切行动的方向。”所以,在1986年革新开放起航至今的28年间,越共先后通过了两个版本的党纲,即1991年原创版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国家建设纲领》(以下简称:“1991年版”)和2011年修订版的《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以下简称:“2011年版”)。“1991年版”根据革新开放的形势和苏东剧变的现实,提出了越南社会主义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和建设社会主义应把握的“七个基本方向”,并将“社会主义定向”写入党纲。1991年党纲保证了越南党、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2011年版根据时代的变化和20年革新开放的实践经验,总结了革命、建设和革新的五大经验教训;提出了越南社会主义社会的“八个基本特征”、建设社会主义应把握的“八个基本方向”和应处理好的“八大关系”;提出了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防、安宁、外交、党建的主要任务等,为越南党、国家和社会未来发展标明了方向。
不断补充和完善党章。越南共产党特别重视党章的修改和完善,从1986年党的六大到2011年党的十一大,先后对党章进行了6次修改。1986年党的六大章程在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预备党员的期限、党的组织原则、纪检部门的职责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特别是在党员义务中新增了道德修养的内容,在纪律检查中新增了检查党员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组织生活”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的内容。1991年党的七大对党章修改的最大变化是将“胡志明思想”作为党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将“民富国强”作为党的奋斗目标之一。1996年越共八大对党章的修改主要体现强调党的工人阶级本质和纯洁党员队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确保党的团结统一等方面。2001年党的九大党章修改增添了发展民主和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的精神,界定了“胡志明思想”的内涵。2006年党的十大对党章修改和补充的最大变化就是,重新定位党的性质,明确提出党员可以从事私营经济,但要遵守党纪国法。当然,越共每次党章修改也都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作不同程度地调整和完善。越共与时俱进的党章修改,既废除了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条文和规制,又增添了与时代相适应的新条文和新规定,为党内其他法规、法纪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突出党规党纪建设的战略重点
越南共产党的党规党纪建设既系统配套、全方位推进,又突出重点、聚焦热点,始终将政治纪律和规范、作风纪律和规范、组织纪律和规范作为战略重点。
防止党员干部被“和平演变”和“自我演变”的政治纪律和规范。越南共产党特别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和规范建设,这方面主要体现在越共的党纲和党章上。1989年越共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以坚持社会主义目标和党的领导为核心的革新开放“五项原则”,成为全党的政治规范和政治纪律。越共新党章规定党员要“绝对忠于党的革命宗旨和理想,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纲领、党章、党的各项决议、指示和国家法律;完成交付的任务;绝对服从党的分工和调动。”“少数党员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向上级党委直至党的中央报告,但是必须严格执行决议,不能传播与党的决议相反的意见”。从实践看,越共对违反政治纪律和规范的党员,特别是在党内散布多党制和政治多元化的自由化分子坚决清除出党。1990年8月越共六届八中全会撤消了鼓吹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的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陈春柏的一切职务。1999年又将鼓吹自由化和多党制的越共中央委员陈度开除出党。目前越共又进一步提出了防止党员干部被“和平演变”和“自我演变”的政治纪律和规范。
预防和打击腐败、保持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作风纪律和规范。越共把严明党的作风纪律,特别是反腐败作为当前党规党纪建设的重中之重。这方面主要有越共中央书记处1990年1月发出的开展反腐败的第64号指示、1996年5月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的关于反腐败领导工作的第14号决定、越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加强党对防止贪污腐败的决定、《党员十九条不准》、《党员禁止行为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反贪污法》、《反腐败法》(草案)、《预防和打击腐败法》、《贯彻落实〈预防和打击腐败法〉的政府行动计划》、《防治腐败国家战略》等,越共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实行干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关于对中央归口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信件的处理规定;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人对本单位、本地方出现贪污腐败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从实践看,越共对党内腐败分子给予严厉打击,据统计,从2007到2012年各级党委对1089771名党员进行了纪律检查,发现11594 名党员有违纪行为,2953起违纪案件受到查处。越共各级纪检委员会对易发贪腐案件的重点地区、突出领域进行检查。经过检查,有4名越共中央委员,17名省、中央直辖市、部、委的书记、副书记和2名大型国有集团公司的书记、总裁被处理。
确保党团结统一和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组织纪律和规范。越共视组织纪律为党的生命,把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组织管理作为党规党纪建设的着力点。先后制定和颁布《越南共产党章程》、《国家干部道德法规》、《干部、公务员法令》、《提高党的基层组织领导能力、战斗力和提高基层组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的决议》、《各级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任务的具体规定》、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党员干部培训的52号文件等,建立和完善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中央委员会工作制、集体领导制、党内选举制、党务和信息公开制、质询制、干部交流制、基层民主制、权力监督制等制度规范。越共组织纪律和规范建设有四个方面特别突出: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动摇。越共认为,党是一个具有坚强意志和行动统一的严密组织,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否定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是从本质上否定了共产党。脱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就会变成一个俱乐部,为机会主义、宗派主义和形形色色的无政府主义大开方便之门,导致党在组织上的涣散。二是强化党的组织生活和组织纪律。越共强调,要“在党内生活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动员群众对党员进行监督、鉴定,向党员提出意见。及时将不合格的党员开除出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一年中有3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奋斗意志薄弱、不执行党员任务、经支部教育后仍没有进步的,支部应审查并向上级党委建议予以除名”。三是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党内所有领导职务实行差额选举制,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职务均由民主选举产生;实行集体领导制,各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的开展等事项都必须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擅自拍板;实行党务和信息公开制,从2001年党的九大开始,党的代表大会政治报告草案在内的党所研究的重大问题向全社会公开,广泛吸收党内外智慧;实行质询制,2002年越共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实行了质询制度,任何一位中央委员可以对包括总书记、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在内的其他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政治局、书记处、中检委集体提出质询等。四是重视领导干部的建设规划与定期轮换。越共总书记阮富仲指出,干部建设与规划工作特别是领导干部建设规划工作非常重要,是发现、培养人才,建设领导干部梯队。干部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也是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有序、全面地开展对干部特别是中央或者战略级管理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注重党规党纪建设的协同发展
越南共产党的党纪党规建设是在“四个结合”中行进的,即与党的“整顿运动”相结合、与“以胡志明为道德榜样而工作和生活”教育运动相结合、与发扬党内民主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相结合。“四个结合”使党规党纪建设获得了协同联动的合力和助力。
以党的整顿运动倒逼党规党纪建设。从1992年越共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革新和整顿党的决议》,中经1999年越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当前党建工作若干基本和紧迫问题的决议》, 再到2012年越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建工作当前一些紧迫问题决议》,越南共产党一直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和变革,开展党的整顿净化运动。其中比较有力度的当属1999~2001年为期两年的整顿运动和2013年至今开展的自上而下的自我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运动。这些党的整顿运动迫切需要按章办事、依规处置,党规党纪建设成了整顿运动的题中之义和有机组成部分。可以说,党的整顿运动既严肃了党规党纪,又根据新的形势和情况创新和完善党规党纪。
以胡志明道德榜样引领党规党纪建设。越共提出,要把思想道德建设提到党建的首位,“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绝不能把有腐败行为的人选上领导岗位”。为此从2006年11月在全党和全国开展了为期五年的“以胡志明为道德榜样而工作和生活”运动,旨在能够对越共党员进行长期的党风教育,坚定他们的共产主义信仰和“一切为了人民”的作风。2011年越共十一大提出,党风党纪建设要“与深入落实学习和实践胡志明道德榜样运动相结合”,“要把学习践行胡志明道德作为干部、党员、党组织的经常任务。一切干部、党员必须不断提高政治水平、道德品质和生活方式的修养,……防止自我演变。”可以说,越共开展的“以胡志明为道德榜样而工作和生活”运动,为党规党纪的建设和恪守注入了精神命脉。
以党内民主的发展促党规党纪建设。越南共产党从2001年党的九大以来加速了党内民主的步伐,加大了领导职务的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力度,提升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权力和党员的主体地位,加强了党的质询、监督和问责,进一步推进党务和信息公开。党内民主的发展既为党规党纪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党规党纪建设要与时俱进,又为越南共产党党规党纪的落实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生态。可以说,越共的党规党纪有很大一部分就是为民主而来、因民主而发展。其实,纪律与民主、自由是相辅相成的,一个纪律严明的党,首先是一个充满民主自由的党,只有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受到尊重,民主权利得到落实,党员个体才能发自内心爱护这个党,恪守对党的责任和义务,党的纪律才能真正得到遵守。
以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呼应党规党纪建设。越共在1986年党的六大就提出“以法律治国,而不是以道理治国”,1992年宪法的颁布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的进程,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一些有特色的法律法规如《反贪污法》、《防治贪污腐败法》、《申诉控告法》、《国会监督法》、《新闻法》等的颁布实施引人瞩目,法权国家建设成效显著。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不仅强化了越共的法治思维,从1991年越共七大通过的《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提出的“国家用法律来管理社会。”到2011年党的十一大通过的《越南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修订版)》提出的“越南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党“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而且促进了越共的党规党纪建设和依法治党。
总之,越南共产党的党规党纪建设有着自己的做法和特色,也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正在向着党规党纪建设的科学化、体制化、具体化和有效化发展。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崔桂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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