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办事程序、便民高效、优化服务
特大城市依法推进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主要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快推进居住证地方立法。在国家尚未出台居住证法律制度之前,特大城市可以按照国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居住证地方立法,使推进居住证制度于法有据。国家出台居住证法律制度后,修改完善或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将居住证服务管理等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市、区政府应当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列入社会治理目标管理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保障非户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加大居住证制度宣传力度。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居住证制度中有关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条件和程序、持证人权益和公共服务事项等有关规定,让群众知晓权利义务,依法申请居住登记和公共服务,履行法律义务。
第四,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申请公共服务,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便民高效、优化服务。
(作者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