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家庭才是最终关切
家属以罪犯被判死刑“告慰被害人在天之灵”或者“给个交代”的想法,具有强大的情感支撑,这一点无法忽视,短期内也难以有根本变化,而谈论死刑,不可能无视这种情感的诉求。但同时,死刑是否真正符合他们的利益等因素也应该被考虑到。
在国家这个概念还没有形成的时候,同态复仇是最原始的刑法,也是死刑的雏形。《摩西律法》第八条“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是今天我们能看到的对“同态复仇”的最早论述。在原始社会中,人类若没有同态复仇的意识,便很难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中生存。
但是后来证明同态复仇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各种“决斗”层出不穷,血腥的复仇引发更多的仇恨。随着国家的产生,各个职能部门的完善,国家用法律将同态复仇制度化,用法律去规范刑罚,从此犯罪分子归国家管理,国家成了代理人,替被害人“讨公道”。这在判决公平公正的时候是合理的,也皆大欢喜,但是一些个案的出现导致人们开始质疑某些刑罚的合理性,尤其是死刑,这种剥夺人类性命的刑罚。因为死刑一旦出现误判,将是难以弥补的。
除了个案的因素外,即使是那些看起来公平的判决,在最后并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一般在法律上,放弃刑事和解同时也意味着放弃刑事赔偿,它比附带的民事赔偿会高很多。一些案例成了很坏的例子,先是被害人家属基于情绪上的愤怒要求犯罪嫌疑人判死刑,绝不妥协,但死刑被执行后又要向犯人家属索要巨额赔偿金。一般情况下,法律能做的有限,在“复仇的痛快”和“赔偿的足够”之间只能取其一。在一些案例中,家属在冷静下来之后再想选择“要钱”这条路时为时已晚。死刑只是达到了表面意义上的“杀人偿命”,并没有达到当事人想要的结果。
虽然说人命不能用金钱去衡量,但一定要达到充分尊重被害人家庭的结果。被害人死了,其所在的家庭关系也遭到了重创,如果是青壮年去世,其所赡养的老幼今后的生计都是问题。在命案发生的时候,所有被害人家属首先一定想到的只是人类最原始的“同态复仇”。愤怒会让人失去理智,然而慢慢冷静下来之后,需要考量的事情便多了,家庭的存续,老人的照顾,孩子的抚养等等。法院在这时候也需要从这个方面考察。判人死罪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仅仅是满足一时的激愤而不顾被害人家庭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吗?这里并不是要求以钱换命,而是希望法院能够给受害人家庭多一些选择,不要因为舆论导向受干扰,毕竟最终最关切案件结果的是受害人家庭而不是其他人。
在整个死刑的运行过程中,有废除死刑论者,也有死刑的维护者,前者摆出许多数据和各国案例,说明废除死刑是国际趋势,废除死刑与没废除死刑相比,犯罪率并没有明显增加云云。另一方面,死刑维护者认为只有刑罚严酷才能震慑犯罪,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实际上双方在观点上是对等的,并不是说支持废除死刑的便高明多少。因为法律毕竟要体现多数人的预判,“杀人偿命”的正义观在中国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这是无法回避的现实。试想,假使现在死刑废除,会出现什么状况?在法治中国尚未准备好的时候,在整个中国人的思维尚未完全接受的时候,个人之间的同态复仇会不会重演?即使明着不敢,暗着会不会出现更多恶性事件呢?比如袭击办案法官,比如伤害他人?在国家法律制度无法妥善疏导被害人亲属的情绪时,他们会不会“失控”,将不满情绪引向社会?报复法官的事虽然是个案,但不得不警惕。
废除死刑的反对者很多是恶性事件发生之后,马上“喊打喊杀”的那一部分人,他们被情绪裹挟,群情激奋,甚至对受害人家庭做出理性判断产生不良影响。他们认为死刑是最具有威慑力的刑种,会使犯罪嫌疑人因为惧怕惩罚而不去犯罪,认为只有杀人偿命才能达到正义的结果,才是真正的正义。他们还把中国目前发生的一些恶性案件归结于刑罚太轻。但是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刑罚的威慑力是有限的,尤其是一些恶性事件,犯罪人会怀有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还有那些激情杀人的案例,都说明了他们在犯罪的时候不会过多考虑法律惩罚。
另外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被害人的家属实际上才是站在是否废除死刑的第一线的。家属以罪犯被判死刑“告慰被害人在天之灵”或者“给个交代”的想法,具有强大的情感支撑,这一点无法忽视,短期内也难以有根本变化,而谈论死刑,不可能无视这种情感的诉求。但同时,死刑是否真正符合他们的利益等因素也应该被考虑到。因此,如果让他们在思考罪犯的刑罚问题时,拥有更多的选择权,从而在惩罚罪犯之外还能在其他方面有所增益、补充的话,关于死刑废除问题上的争论,才会以更加理性的方式进行。不论我们国家是否、何时会废除死刑,他们的建议,总会在最关键的时刻对这一问题提供最有意义的观点,令死刑的存废问题变得开朗。
无论死刑将来是存是废,在目前,慎用死刑的原则是得到广泛共识的。而且,近些年可以看到许多积极的变化,比如十几类经济犯罪的死刑废除已经开了个好头,最近最高法院指令复查聂树斌案也是一种积极的信号,只是这种改变不是一蹴而就的,遑论再多外国理论也没实际意义。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他的《论犯罪与刑罚》中说:“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没有哪个人经过权衡之后还会选择那条使自己彻底地、永久地丧失自由的道路,不管犯罪能给他带来多少好处。因而,取代死刑的终身苦役的强度足以改变任何决意的心灵。”为了防止个人之间的同态复仇,也是为了整个国家刑罚制度的延续,目前中国的死刑不会立刻免除,但是可以慢慢弱化其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即刑罚还在,但实际中极少使用的状态。比如日本,虽然死刑还存在,但是真正被判死刑的案例很少,相当于被束之高阁,慢慢被淡化,被弃之敝屣,死刑废除只是个时间问题。
日本法学家团藤重光说:“个案的死刑妥当与否和死刑制度本身的存废,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就目前而言,我们更适合去讨论个案的妥当,从每一件具体的案例开始,向着更多元化的刑罚体系迈进,尊重当事人选择,理性看待社会舆论。当一只只蝴蝶飞起的时候,相信死刑废除的效应会产生的。文/吴龙珍(专栏作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