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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理论视角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探析(2)

—以南京市为例

南京市公共交通的改进建议

扩大公共交通产品的供给。政府应加强南京城市发展规划研究,多征求市民意见,多咨询专业机构的建议。完善公共交通规划,进行立体式公共交通建设。特别是在地铁和城市轻轨等现代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上,一定要与现有的城市公交进行无缝连接,多建设综合的公交换乘枢纽。注重新城区老城区的公共交通的无缝连接。

政府要转变融资思路,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格局。鼓励公交企业以股权融资、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改变公交行业市场投入资金不足的现状。同时,鼓励银行向公交企业发放专项贷款,构建公交领域内的金融组织体系。政府可以组建非营利性的担保机构,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大、见效较慢的建设项目,可以在已有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由政府协助公交企业申请国际贷款或国内政策性贷款。

政府要适当加大对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由于公共交通的性质很难完全盈利,需要政府的适当补贴。一般来说,政府对公共交通提供的财政补贴分为三块:第一,针对政策性亏损提供的财政补贴。由于公共交通的公益性,要求公交票价长期稳定在较低的水平,尤其在社会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方面,都会给公交企业带来经营的负担。为此,政府需要视情况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第二,针对经营性亏损所提供的财政补贴。主要是指包括油价在内的成本上涨,以及地铁的运营对常规公交的影响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依据市场的行情变化给予补贴,帮助公交企业渡过难关。第三,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尤其是新城区的公共交通建设,由于涉及范围广、建设工程量大,对资金的需求度较大,需要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优化运行管理。完善公私合作模式。在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引导规划、严格把好质量、评审关,具体的建设则有选择地交由私营部门承担。这种运营机制的市场化和政府的管理相结合,是南京市公共交通改革的重要经验。

提升乘客委员会的地位。将乘客委员会并入南京城市公共交通委员会,成为组成部分。这样可以避免机构冗余、沟通的不畅,同时有助于乘客委员会更直接将公众的诉求传达至公共交通委员会,发挥民主监督、献言献策的作用。

公交运营商需要引进、创新一些更为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如,P+R模式,即停车换乘,是专门针对小汽车的车主推广公共交通的模式。由于城区拥堵,小汽车的行驶速度甚至还不如公共交通来得快。因此,南京市可以在新城区进入主城中心区的要道上,或是用地条件允许的居住区向城市商务办公区的衔接处建设P+R停车场。以鼓励更多的小汽车车主选择公共交通,缓解市区交通拥堵。

健全行业规制。行业规则既是保证公交服务质量的标准,也是公交服务评价的准则。健全南京公共交通行业规则包括以下:准入规制。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南京市公交市场形成了严格的准入壁垒,严格限制了其他企业进入南京公交服务市场。这一格局保证了国有资产控股,国有资产在公交领域占有主导地位,有助于确保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基础,避免市场失灵、竞争不当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公交资源整合有助于对市场上运营的公交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帮助公交企业进行更为高效的运营。鉴于南京市公共交通大规模资源整合行动,公共交通行业内部正处于一个较为稳定时期,短期内准许新的公交企业进入南京公交市场的可能性较小。笔者认为,在特定时期内,仍然可以适当开放包括线路运营、设施建设在内的竞争性招标,在公交行业内部产生竞争机制,促进各公交运营单位改善所提供的公交服务。

价格规制。价格是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保障,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公交票价的指定,基本出发点是公交的运营成本、城市的物价水平、居民的消费水平以及乘客的可承受能力之间的平衡。”②中国的公共交通普遍存在“低价—亏损—高额补贴”的怪圈,虽然政府坚持低票价政策,以争取公共交通对公众的吸引力,但是由于公交企业的运营成本大幅增长,低票价水平已经难以满足其运营的需要。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在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兼顾到公交企业的合理盈利,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保护公交企业得到最低报酬。

质量规制。完善《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通过刚性规定,规范公共客运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细化服务要求和水平设定,尤其要照顾到社会弱势群体。着重强调安全管理,严格要求公交经营者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并探索在公共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研究。鼓励公交企业不断加强科技创新,结合乘客的切身需求改善乘车条件和乘车环境。提高公共交通的智能化水平,继续普及“市民卡”的使用,将公交价格调整与“市民卡”紧密结合。推广使用全球定位系统,进行准确的定位数据采集,提高公交的准点率,优化公交调度系统。

总之,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应坚持公共产品的公平性与效率性的统一,加强政府与市场间的合作,同时寻求来自社会的支持。在经营管理方式方面,笔者认为公私合营机制更加适合当前的南京市公共交通,公私合营过程中应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公交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南京市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保障公共交通的良性运作;而对于公交企业来说,一方面需要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要维护公交市场的有序竞争,各企业间在竞争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共同为提供南京市公共交通而努力;当然,公共交通的发展也离不开公众的支持,社会组织积极联合群众,做好政府、市场、社会间的桥梁,保证各方声音的及时有效传达,而作为普通的南京市民,也应根据自身情况,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尤其在交通拥堵区域、地段。

(作者为南京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毛连程:“公共产品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关系之辨析”,《财政研究》,2003 年第5 期,第13~14页。

②戚聿东:《垄断行业改革报告》,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年,第384页。

责编/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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