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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城乡资源配置制度经验与启示(2)

美国、日本的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制度

美国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制度。美国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上,基本实现了城市和农村的同步发展,其在发展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

一是城乡相互促进发展,注重城乡公共资源配置的协调。首先,美国制定了土地激励制度,鼓励农民进行西部土地开发,这为美国工业化提供了物质基础,而工业化带来农业机械制造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农业生产,实现了农村与城市相互发展。其次,政府加大对农村公共资源的配置,其在财政上极大的支持了水利、农村教育、电力等方面的建设,并且极力让农村尝到工业化的成果,这使得农村生产水平极大提高。再次,美国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都被纳入政府的公共基础建设之中,因而农村也获取了大量的公共资源配给,促进自身基础设施建设。最后,美国实行了农产品保护政策,其通过提高农业关税来保护本国农产品的发展,并且提供补贴来鼓励农产品出口,美国还制定了粮价稳定措施,保护农民利益。这一系列政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民自身有了剩余资金进行农村公共资源建设。

二是制定了兼顾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制度。首先,政府在农村公共资源配置上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联邦和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资源建设的财政投入都是不断增加的。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投资约为50亿美元,90年代为200亿美元,到2001年达到359亿美元,加之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美国对于农村的建设投资总量仅次于国防投入,农村的资源配置基本与城市持平。其次,在税收上,美国对农村投资进行免税或税收优惠,这带动了农村投资的发展,也间接增加了对农村公共资源的投入。再次,政府还为农村公共资源投入制定了融资政策,以此保证农村公共资源建设的资金充足。最后,农村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保证农村公共资源建设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日本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制度。日本工业化较晚,但其工业化速度较快,在快速的工业化过程中,也出现了城乡公共资源供给不平衡的问题,但通过一系列干预政策,最终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是通过财政转移制度增加对农村发展的投资。1980年日本的农业财政预算是1960年的20多倍。首先其将财政转移用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对农民进行财政补贴,以此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最后政府运用财政投入来发展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以及福利保障方面。这些财政投入极大的解决了农村公共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

二是日本也通过制定法律来保证城乡的一体化发展。日本制定了《农振法》等一系列法律来保证对农业发展的支持,这些法律涉及农村农业、教育、医疗、商业、社会保障与福利等各个方面,实现了农村公共资源配置的完善与发展。

三是日本还通过吸收社会资金来促进农村公共资源的发展。农村通过免税、利息补贴等方式来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农村进行投资,这些措施一方面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公共资源建设提供资金,另一方面企业资金进入农村,其为了自身的发展会积极在农村进行配套设施建设,这也促进了农村公共资源的发展,从而实现城乡资源配置平衡。

美日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制度的启示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开始时间早、程度高,其在城乡公共资源的配给上也有着较早的探索,如今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城乡资源配给制度,基本实现了公共资源配置的平衡,实现了农村和城市的共同发展,这其中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在进行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制度设计时进行借鉴。

制度设计要兼顾公平和效率。一是注重城乡均衡发展。美国在进行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并没有将发展重心完全放在城市上,而是在发展城市工业化的同时,也注意到乡村的建设,其在城乡之间建立了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美国鼓励人们进行西部移民来促进农业发展,为美国的城市工业化提供了粮食以及其他基础材料,而工业化带来了机械制造业的发展,其中农业机械的发展又促进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农村与城市在经济上的共同发展,是其进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基础。

二是在城乡经济相互促进的前提下,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美日等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并非没有遇到城乡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但其一直在努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而公共资源配置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在早期的发展中就逐步加大对农村公共资源的投入,而日本虽然在早期的发展中以城市为中心,但之后其便意识到城乡失衡发展的问题,对农村的医疗、教育以及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加大了投入。

在我国的城乡资源配置制度设计中,可以从美日的城乡公共资源配置的设计中吸取经验。我国早期的社会发展将大部分社会资源都投入到城市之中且过于追求效率,如今城乡二元结构已经阻碍了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想平衡城乡差距,政府也必须加大对农村公共资源的投入,在公共资源配给制度上将公平放在首位,在财政政策上加大对农村公共资源配给的支持,用以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福利保障、教育以及医疗卫生等。

在制度设计上要注重将个人责任与国家责任相结合。美国和日本在均衡城乡公共资源的配给上,都积极制定各种免税或税收优惠等政策来吸引社会资金进入乡村,以促进农村公共资源建设,其经验启示我们社会的公共资源建设可以进行责任的合理分配。虽然公共资源的性质决定其必须由政府主导来进行分配和建设,但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资源分配上过于依赖政府进行配置,而政府也没有适当引导个体进行公共资源建设。而实际上单独的个体或政府都不可能完全担任起公共资源配置的任务,因此国家必须在制度设计上确立个体和国家在公共资源配置上的责任。

首先,政府可以对公共资源配置进行立法,保证公共资源分配的有法可依。其次,政府要制定合理的公共资源配置制度,将社会全体都纳入公共资源配置范围内。再次,政府要合理引导个体参与到公共资源的配置中去,个体要积极为公共资源的配置制度提出建议政策,其也担负着一定的缴费责任,因为许多社会公共资源建设需要政府和个体来共同完成。最后,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给制度设计上要制定一系列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农村的政策,让社会资金担负起一部分农村公共资源建设的任务,从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城乡公共资源分配制度上注入城乡共同发展的理念。中国要想从世界大国走向世界强国,必然要改变当前中国城乡二元化的情况,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这也是中国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国在城乡公共资源配置的制度设计上也要以城乡共同发展为理念。首先,在城乡公共资源分配制度上要以城乡发展并重为准则,改变重城市轻乡村的政策,树立在公共资源配置面前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平等的理念。其次,政府要强化自身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促进公共资源配给的平衡,这能够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减少资源分配中的权力寻租行为。最后,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制度在推进过程中要遵循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固化已久,而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制度涉及范围广,因此其推行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通过逐步推进的方式,使得我国城乡公共资源分配由失衡逐步走向平衡,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作者分别为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陕西科技大学思政部硕士研究生)

责编/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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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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