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传播谣言的路径分析
考察微博传播谣言的路径,应注意三个关键节点:第一个节点是首先通过微博发布谣言的微博博主,第二个节点是微博信息的接受者,通过网络将信息再次发布出去,第三个节点是信息的受众,其中一部分受众将谣言传播的信息与实际行动结合起来。在此,我们可以将第一个节点称为谣言的核心点(也可称源点),第二个节点称为谣言的中介点,第三个节点称为谣言的受众点。
谣言的核心点。网络谣言的产生是基于某一信息(或事件)通过网络大肆传播,探讨是谁发布信息从而引发谣言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就微博引发的谣言而言,博主通过微博发布信息,从而引发更多网民关注,并不经证实(或不去考证真伪)就参与到该信息的继续传播和扩散中去,发布信息的微博博主即是该谣言的核心点。
相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在新浪和腾讯微博中,10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1.9万个,百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3300个,千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200个⑤。大V在网络中拥有大批“粉丝”追踪,其信息发布和传播影响力极强,因此成为爆料者追逐的对象。因此,有人说大V是半个媒体—他们时时引导着互联网上的言论和话题。在这个微博几乎等同于意见领袖的时代,大V的影响力不容小觑。而当大V们把自己的微博换上商业利益的内核,或是单纯博取眼球吸引粉丝,把大量未经核实的信息甚至是谣言随意发布、转载和引用时,网络谣言就不可避免地产生。
谣言的中介点。对于普通网民来说,更多是在接收和转发网络上的各种信息,这种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助推了谣言的传播,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中介点。分析普通网民通过微博传播谣言的行为,可以将其分为因相信而传播、因恐慌而传播、因好奇而传播、无意识传播等几种形式。普通网民在接收某一微博谣言后,一般会呈现出信任、恐慌、好奇、无所谓等几种心理状态,在信任状态下将会毫不犹豫地将谣言扩散出去,在恐慌状态下或出于告诫他人或出于求证或出于无所适从,谣言也会被继续传播下去。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更多网民借助网络传递信息,以近似“零代价”的优势,仅仅通过“复制”、“粘贴”、“转发”、“分享”等简单的程序,便完成了对某一谣言的继续传播和扩散,自觉不自觉地充当了谣言扩散的“帮凶”。
在此,需特别指出的是,大V的众多“粉丝”往往对大V本人有着极高的信任度,受众面大而且信任度高是大V传递信息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大V在信息传播和扩散中“中介点”的作用尤为明显,当传播的信息变为谣言时,其影响力不可估量。在现实当中,许多大V正是通过“转发”、“求真相”、“求辟谣”等方式让谣言漫天,甚至从中获得了巨额的经济利益。
谣言的受众点。谣言在产生之后,通过网络快速扩散,最终使一部分公众成为谣言的接受者,成为谣言的受众点。考察普通民众对于谣言的最终态度,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不接受、接受而不信任、接受而信任、接受信任且向外扩散、接受信任且引导现实行为。
现实中,考察微博传播谣言的路径,谣言传播的中介点和受众点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的。某一微博用户首先是谣言的受众点,才有可能成为谣言的中介点。在谣言的传播中,许多微博用户可能仅仅是谣言的受众点,不会成为谣言传播的中介点。而部分微博用户作为谣言的中介点,也可能会因为自身素养、微博的影响力等因素,在谣言传播中的作用也有差异,一个普通网民与大V作用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在以微博为代表的web2.0时代,网络给每个网民提供了信息的生产、发布和制造平台,网络在公民社会参与、信息传播等方面变得更加自由和便捷,显示出了极大的能量,网络谣言就是其中一种极端的表现形式。总体来说,网络谣言或因针对社会个体而起,或因针对社会群体而发,也可因社会公共秩序甚至是政府事务而产生。在其发生和传播的过程中,网络谣言或诽谤公民个人,或诋毁社会群体,更有甚者引发社会群体突发事件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极大的危害。考察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很容易看到谣言在事件酝酿、爆发过程中所起的推波助澜作用。仔细分析网络谣言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网络谣言也并非是仅仅因为微博而起,微博作为一种技术手段与网络谣言之间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其最根本的因素在于微博的使用者。因此,治理网络谣言根本在于网民自身。要通过建立良好的网络行为规范和准则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要通过不断提高网络的监管和监控能力让引发网络谣言的信息在网络中无处藏身,要不断提高网民的网络素养让谣言无法传播。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发挥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为周口师范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度河南省软科学项目“网络背景下青年学生自组织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2400430104)
【注释】
①《2012~2013年微博发展研究报告》,中国互联网协会,http://www.isc.org.cn/zxzx/ywsd/listinfo-26416.html。
②巢乃鹏,黄娴:“网络传播中的谣言现象研究”,《情报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6期。
③官建文:“网络谣言的危害、成因及防堵的有效机制”,《新闻战线》,2006年第11期。
④黄庆畅,张洋:“网络谣言害人害己,社会公众勿信勿传”,《人民日报》,2012年4月16日。
⑤刘佳:“微博大V灰色利益链:网络推手公司年收上千万”,新浪网,http://sc.sina.com.cn/news/z/2013-08-26/0852115913.html。
责编/于岩(实习)